菩提道次第 《廣論》

菩提道次第 《廣論》

1. 煩惱如何發生。

97.04.22-97.05.20開示範圍:廣論169頁末行-177頁第2行。
2008年5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 業力、煩惱的力量再三啣接到下輩子,或者牽引出一個的身體,如此反覆投生,稱為輪迴;而想離開這種業力、煩惱的束縛,稱為出離心或者求解脫之心。

求解脫之心如何產生,有二法:再三思惟苦諦與集諦,了解輪迴形成之故;或者再三思惟十二緣起,了解輪迴流轉的情形,而產生離開輪迴的想法。

已講過思惟苦諦以了解輪迴的過患,現在是思惟集諦,為何會受苦,了解趨入輪迴的次第。

一、   輪迴形成之因:必須具備業力與煩惱,但以煩惱為主,因為煩惱會累積業。縱使業力無量無邊,若沒有煩惱(惑),如同有種子而無水、泥土、肥料,則種子不會生長。輪迴痛苦發生的近取因是業力所形成的習氣,但刺激它發芽的俱有緣(外在的助緣)是煩惱。若無煩惱,則業力不會成熟。反之,雖然我們以四力對治,懺盡舊的惡業,但若尚有煩惱,所以立刻造了新的惡業,以致繼續輪迴,來世又要受苦。

二、何謂煩惱:總體而言,若有某一種法產生,此法的性質是會製造不寧靜,以此為外緣,而導致內心不寧靜,此種法稱為「煩惱」。這種理論屬於佛教理論中的科學部分,因為不論是否為佛教徒,只要是想要離苦得樂,就必須了解煩惱的理論。

三、煩惱的歸類:煩惱有無量無邊,但主要的煩惱有六個,稱為六根本煩惱。其中的見地一項又可細分為五項,所以合為十煩惱。

‧貪戀:對於外在之法(神識所不攝,例如車子、房子)或內在之法(神識所攝,例如我的身體或身體的支分),緣取這些內外之法,覺得可愛,隨後產生愛戀執著,而與這些所緣境難以分離。具有這種作用力的煩惱,稱為貪戀。

‧瞋怒:主要是緣取其他的有情,或者緣取我所受到的痛苦,或者緣取痛苦來源的器物(例如刀杖等),導致發怒,內心產生粗猛的心,想要傷害、打擊那個對境。內心的這種思惟,就稱為瞋怒。

‧傲慢:是依賴於薩迦耶見(壞見),而緣取內外之法的高下好壞(例如車子好壞,財富多寡,此為外在之法;自己的容貌美醜,身體強壯與否,自己的學問、能力高低,這是內在之法)。緣取之後,思惟這種差別,覺得我比起對境好,而輕視對方。內心停留在這種高高在上的形相,稱為傲慢。

‧無明:無明的解釋很多,此處是指對於四諦、業果的道理、三寶的性質,內心具有煩惱的無知,這種情況稱為無明。因為四諦、業果、三寶這三項是內心證悟的道路產生的條件,是得到安樂的條件,假設這部分不了解,就會阻礙內心證悟的產生。

‧猶疑:緣取四諦、業果、三寶的內容,思惟它有或沒有、對或不對,這種心就是猶疑。例如業力因果講的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而認為「是這樣嗎?」又如三寶的功德,佛是功德完全齊備,過失完全斷掉,而認為「會有這種人嗎?」內心這種想法,稱為疑。

‧壞聚見(薩迦耶見):緣取心續所攝的五蘊,而當作是「我」,這種具有煩惱的執著的想法,就稱之為壞聚見。一般佛書所談的壞聚見,是指緣取自己心續所攝的我及我所,而耽著是「我」。總而言之,就是「補特伽羅我執」。

‧邊見:緣取壞聚見所形成的「我」,而當作是恆常存在,或是斷滅(以為這輩子結束就一了百了,煙消雲散)。這種具煩惱的慧,稱為邊見。

‧見取見:緣取壞聚見、邊見、邪見這三種之任一,或者緣取具有此種見地者的身體,認為是最殊勝的。這種伴隨煩惱的慧,就稱為見取見。

‧戒禁取見:緣取已破壞的戒律,或者可以捨棄的戒律,或錯誤的規定,或不純淨的行為道理(例如古印度有些修行者獲得神通,看到自己前世為狗,而以為由狗可以轉生為人,所以模仿狗的行為等等),或者緣取做這些行為者的身體,以為可以清淨罪業、解脫煩惱束縛、超出輪迴。這種帶煩惱的內心想法,稱為戒禁取見。

‧邪見:認為沒有前後世或業力因果,或者認為有一個大自在天神或唯一主是眾生的創造者,這種想法就是邪見。
其中,前七項較易產生,因此辨明清楚是很重要。如此於內心產生煩惱時,就能立刻認識,才可以運用對治把它滅掉。

四、煩惱發生之因:有兩派說法,一派主張由一最初無明,產生我執,然後產生煩惱。另一派主張由無明產生壞見,之後產生其他煩惱。總之煩惱發生了,它的產生因有六項:

‧所依:煩惱是依靠在煩惱留下來的習氣上。由於內心有煩惱的種子、習氣存在,所以只要遇到一個小小的外緣刺激,煩惱立刻出現。

‧所緣(對境):這是指跟煩惱相隨順的對境,而且此對境要出現。例如遇到悅意的對境,內心產生貪戀;遇到不悅意的對境,內心產生瞋恨。煩惱是遇緣而發,對一個凡庸的實修者而言,由於對境的刺激會引發我們的煩惱,所以最好的方式是遠離對境。這就是為何實修者常被稱讚離群索居,在山上依止精舍、蘭若作實修,重點就是放在遠離對境。無著賢在《三十七佛子行》中提到:遠離對境之故,煩惱自然止息;遠離吵雜之故,善行自然增廣,因此依止於阿蘭若就是佛子行。這裡面主要是談到對境的問題。

‧猥雜(喧鬧):是指結交惡友,而與他們喧喧鬧鬧,以致行為愈來愈壞。藏文中的喧鬧,是指很多人聚集在一起喧嘩,遊手好閑的過日子。但這裡是指:跟很多壞人聚集在一起,遊手好閑,由於與很多壞人在一起,內心會引發很多煩惱。損友與益友在修行上很重視,一個實修者當他結交惡友,內心會非常粗重;當他結交益友,煩惱就會逐漸減少。

‧講說:是指聽聞邪法。邪法主要指外道的典籍。因為外道的典籍內有許多令我們內心貪戀、瞋恨之心增長的邪說,聽聞此種教法,令我們內心煩惱熾盛。此外,尚有世間法,由於經常聽聞世間法,以致內心貪戀、瞋恨之心增長。這都是因講說之故。

‧串習:是指既已產生煩惱,但沒有思惟煩惱的對治,以致煩惱再增加,經由熏習,把煩惱的經驗不斷地再培養,以致煩惱的力量愈來愈強大。這種再培養的過程,稱為串習。

‧作意:是指增添其可愛或不可愛的形相。例如一個喜愛的對象出現,由一個作意思惟,增添對方的優點──講話非常悅耳、舉止行為非常美麗,而增添很多,以致使自己的貪戀之心增加。或者有一個討厭的對象,我會增添對方的許多缺點──講話很糟糕、舉止行為非常惡劣,以致對他的瞋心愈來愈嚴重。這都是由自己的增添所形成。增添有多少,就會對於對象的貪戀或瞋恨之心增加多少。同樣的道理,把無常執為常,把無我執著為有我,這些也是增添。在這種增添的情況下,我執會愈來愈嚴重,常執也愈來愈嚴重。這都是由於非理作意,內心的思惟所形成。

五、滅掉煩惱的方法:
首先,要認知煩惱是敵,這樣才會在內心產生「想把煩惱丟掉,不要與己心摻雜在一起」的想法。倘若不知煩惱的過患,則不會有此種想法,也不會在這方面努力。如何了知煩惱的過患,則可由《大乘經莊嚴論》以及《入行論》的內容好好思惟。
其次,既知煩惱的過患,接著就要把煩惱滅掉,所以要知道煩惱的性相。這就需要學習對法藏,即是《俱舍論》。對法藏講的非常深、非常詳細,所以另有一較簡略的版本,為《五蘊差別論》。至少學一下《五蘊差別論》,就會了解煩惱,如此就比較不受煩惱的控制。

2. 十二緣起的開示(未完)。

97.05.27-97.06.10開示範圍:廣論177頁第3行-183頁第1行。
2008年6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 中士道的講解方式有二:
第一種方式是思惟苦諦與集諦,於集諦門講輪迴的趣入次第:死亡後形成中陰,中陰就會投生,投生就進入輪迴。第二個方式是講解十二緣起門怎樣進入流轉,以產生出離心。

* 十二緣起分支的簡述:
1.無明:此處所說的無明是指與「明」完全針鋒相對、是相違背的,而且是所對治品。「明」是它的對治力量。「明」是指了知補特伽羅無我,這種勝慧稱為「明」;而與此完全相違的是「壞見」(補特伽羅我執),是明所要對付的,才稱為「無明」。這是法稱論師的主張。

無著、世親兄弟主張:無明是對於補特伽羅無我的意義顛倒執著(錯誤的瞭解),或是對於補特伽羅無我根本不明瞭,這兩種中的後者(不瞭解之心)才算是十二分支的最初無明。由最初無明產生壞見,之後才造業,所以最初無明與壞見不是同一個。

不論是哪一家的說法,無明的反面是無我勝慧,就無明的能對治者(把無明滅掉)而言,是對無我勝慧的明白了悟,這兩派的說法是一致的。

無明分支的性相:在與自己同為一次的緣起之所屬,且作為能引業的動機,這種對真實義的愚昧無知,就稱之為無明分支。
無明是一種愚昧,愚昧又可分兩種:
(1)於業果愚昧之無明:這個不能作為十二緣起之無明,因為在造業時就同時存在,所以不能當原因階段的無明。但「於業果愚昧之無明」的前面,必然先以「於真實義愚昧之無明」為其動機,「於真實義愚昧之無明」先產生。→此種無明會累積投生三惡道之業。
(2)於真實義愚昧之無明:才是十二緣起所說之無明。這是對原因階段的愚昧、對真實義的無明,亦即我執無明作為能引業的動機。→此種無明會累積投生善道之業。

因此,作為能引動機之無明,必然是「於真實義愚昧之無明」,不能當作是「於業力因果愚昧之無明」。當然不同書籍有不同的說法,但我們主張只能是「於真實義愚昧之無明」。

2.行:十二緣起是由無明(補特伽羅我執)開始,而造各種的業。業即是行。業有牽引的力量。所謂「能引業」是指「與自己作為同一次緣起之無明為動機,而且作為自己所引的能牽引者(思心所)」,所以「思心所」就是業,也就是此處所說的「行」。

業分為兩種:(1)善趣能引業,此為福業。(2)惡趣能引業,此為非福業。

3.識(神識):業僅有一剎那,業於第二剎那就滅了,但它的果不會消失。業的能力於第二剎那就變成習氣。習氣的保留處所即是神識。此神識於外緣聚集時,受刺激而形成果報。

識(神識)分支的性相:能引業習氣正沾染上去的主要意識(意神識,即是指心王),或者說作為能引業習氣的沾染基之主要意識(意神識)之了別,即是識緣起分支之性相。但不同宗義有不同主張,此依中觀自續派見解承認第六意識。

進一步說,若愚昧無知,造下不善業,將來會產生苦果(主要是三苦中的「苦苦」)。此不善業滅掉後,會形成細分習氣。此習氣所沾染的神識稱為原因階段的意識(意神識)。

善趣的能引業亦是同理,以「於真實義愚昧之無明」作為動機,不明瞭「有漏的快樂實際上是痛苦,這是壞苦」(「壞苦」是第一剎那為安樂,但第二剎那就轉變為痛苦),而顛倒執著為快樂,產生熱切追求的想法,造作累積了善業。業於第二剎那會毀滅,而形成習氣。習氣所沾染的神識稱為原因階段的意識(意神識)。

原因階段的意神識於將來某一世受到愛、取、有的刺激,使這個會意神識發芽,致使此生命投生到某一道中,方投生且已投生的階段,稱為果階段的意識(意神識)。

4.名色:「名」是指受、想、行、識;「色」指色蘊。若投生無色界,沒有色蘊,但色法的種子仍在,所以把「色」解釋為「色蘊」,而稱此支為「名色任何者緣起分支」;或者「色」解釋為「色法的種子」,而稱此支為「名色緣起分支」。

以胎生而言,住胎、出胎各有五階段。住胎第一階段就已形成色法之物質,稱為名色。此時已形成身體。名色是從入住母胎,直到六根齊備之前的階段,皆稱為名色。

5.六處:六處即六根。胎生之身處及意處於住胎第一階段就有,其餘四根後來才逐漸發展。化生於正當投生的那一刻,六根頓然齊備。濕生及卵生並無住胎階段,投生時先形成意根及身根,餘四根也是逐漸形成。

六處是「與自己同一緣起的能引業牽引,且從六根齊備後,直到根、境、識三門能夠享用對境之前(尚不能享用對境)」,這中間的階段稱為六處。當六處形成,身體支分的各別功能也就形成,而成為能受用者。若投生在無色界,其六處緣起分支只有意處。

6.觸(接觸):經過名色及六處這兩個分支,而形成能受用者,其後就要發生受用。受用就是接觸與感受。「觸」緣起分支是指根、境、識三者聚集在一起,而受用三種對境(悅意的、不悅意的、中庸的)。亦即,「觸」緣起分支是「與自己同一緣起的能引業牽引出來,且為根、境、識三者聚集,已能夠受用對境,且作為苦、樂、捨三種感受的原因(尚未形成苦、樂、捨三種感受)之蘊」,這個階段就稱為「觸」緣起分支。

7.受(感受):透過受用三種對境,順此三種對境而產生苦、樂、捨三種感受。從領受三種感受開始,稱為感受分支。亦即,感受分支是「與自己同一緣起的能引業牽引出來,且已領受三種對境之後,而正在領受苦、樂、捨三種感受之異熟身體的『受』心所。」

觸與受的功能不同:觸為境界受用,只受用到對境,它只能當作因,尚未生出果(「觸」是指根識境三者遇到)。受為身受用或異熟受用(由前面對境生出來的果)。「觸」與「受」二者具備,則是受用圓滿。

* 應知十二緣起分支有兩種排列方式:
實際發生順序:無明→行(業)→識(神識)→愛→取→有→名色 生→六入→觸→受→老死
書中所載順序:1.無明2.行(業)3.識(神識)4.名色5.六入6.觸7.受8.愛9.取10.有11.生12.老死

識(神識)有原因階段的神識與果階段的神識。照理說其後應接愛、取、有,之後是生與名色同時發生,但書中是於識之後接名色,這是把能引因放在前面,所引果放在後面的原故。

前面所述七支中,無明、行、識三者稱為能引三因,名色、六入、觸、受稱為所引四果。此因果合在一起,算一次的緣起。若再加上其餘支分(能成因與所成果),其算法是:「無明」為動機;接著造業,即是「行」(包括業及其習氣);習氣要有放的處所,即是「識」;放在神識上的習氣,將來因緣和合,神識才會發芽而投生,所以接著不是所引四果,而是「愛、取、有」三支。因為放在神識上的習氣本來是安定的,將來會受到一個力量刺激而開始活動,這個刺激的力量就是「愛」。習氣受刺激而活動,其力量開始蓬勃發展,就稱之為「取」。力量已很強大,到最後必定牽引出異熟果報的力量已成熟,不能再改變,則稱為「有」。「有」之後必然要投生,所以後面應該是「名色」,而「生」分支與名色同時產生。

換言之,能引三因即使齊備,並不能產生所引四果,必須加上能成三因,才會生出所引四果。但是一般的排列順序是因為能引三因已具備能力,可以引出四個果,所以排在其後,之後才排能成三因與所成二果(生、老死),所以才會有此種排列。

3. 十二緣起的開示(續完)

97.06.24-97.07.08開示範圍:廣論182頁末2行-186頁第5行。
2008年7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 為何我們的實修不能成為純正的實修:
因為不知道過患、不能了知過失,而執為優點去追求它。在輪迴的處所中投生,其實皆未超越痛苦。對此點不知道,所以不會產生求解脫想,因此實修也不會是純正的實修。

目前講共中士道修心,內容是以出離心及追求解脫的想法為基礎。若內心無此想法,則不可能進入共中士道,也無法進入上士道,因為不會產生菩提心。寂天菩薩說:「在夢中連自利都沒有夢到,如何能產生利他的想法?」自利的想法是指自己受到輪迴的逼迫,完全不能忍受,無論如何我一定脫離。這種想法就稱為出離心。出離心非常強烈,再設身處地去想別的眾生受到痛苦的壓迫,我也不能忍受而希望他們離開痛苦,因此形成大悲心。

平常我們不分析、不思惟,都以為自己是大乘弟子,但是仔細想想:自己內心有沒有進入大乘的條件?要進入大乘,至少內心要有造作的菩提心,而造作的菩提心之產生,至少要有造作的出離心。若沒有,不可有悲心;沒有悲心,不可能有菩提心,就不可能進入大乘。

* 共中士道的關鍵:
出離心有多強烈,悲心就有多強。所以首先要認清楚什麼是求解脫想,什麼是出離心,這是共中士道最初的關鍵。所謂求解脫想、出離心,是經由業力、煩惱影響之故,不斷墮入輪迴中,再三思惟之後產生脫離輪迴的想法,這種想法就稱之為出離心。

* 十二緣起分支的次序:
十二緣起有兩組因果:牽引的因果與成就的因果。上次已說能引三因與所引四果。之所以稱為「能引三因」,是因為此三支具有威力,能引出四果。但是染在神識上的習氣要產生果的時候,要靠能成的力量:愛、取、有來刺激它,使此習氣具有最大的威力,而成就的果即是生與老死。由於能引三因與所引四果為一個因果關係,所以必須合併一起講,但是實際上在所引四果之前,必須要有能成三因:愛、取、有,這一點必須明瞭。

* 簡述前七支與說明後五支:
無明有兩種,但是談到無明緣起分支,是指於真實義之無明,此為原因階段之無明,以此為動機而造業。在累積善不善業的同時,也有無明存在,這是於業果愚昧之無明。業即是行,此業習氣染在神識上,即神識分支。神識上的習氣將來於因緣會聚時必定成熟。「因緣會聚」就表示它成熟出果的力量已經發動。要成熟為果,必定投生,亦即在成熟為果之前,先要投生。若投生為胎生,從入住母胎到形成六處之前,稱為「名色任何者」分支。之後六根齊備,於根境識尚未碰到一起,稱為「六處」緣起分支。之後,根境識三者聚集,就形成一種能力可以受用對境,但還沒有形成感受,這個段落稱為「觸」緣起分支。根境識三者聚集且受用對境,並產生苦樂捨三種感受,稱為「受」緣起分支。

8.愛(貪愛):對於快樂的感受產生「我不要離開」以及對於痛苦的感受產生「我要趕快離開」的貪愛之心。這種執著之心稱為愛。若沒有無明存在,就算產生感受,也不可能引發貪愛。

愛(貪愛)分支的性相:對於與自己不同一次緣起的感受,產生貪愛;產生貪愛之後,又能夠去刺激與自己同一次緣起的能引業的習氣。這種貪欲之心,稱為「愛」緣起分支。

此定義說明:受是在下一輩子,愛是上一輩子,二者不可能在同一輩子。以無明為動機,引發造業,所造的業形成微細的能量而保留在神識上。保存在神識上的習氣可能在這輩子臨終時被貪愛之心所引發,導致投生。但也有可能直到這輩子死亡,此世所造的無明、行識習氣未被貪愛之心所刺激,也許到下下輩子,總之到了某一世,跟前面的無明、行、識不是同一次緣起分支的感受,對這個感受產生愛執,由愛執之心又產生無明、行、識,形成習氣,而那輩子的習氣被刺激而引發,導致投生,因此這個愛與前面的受不是同一次的緣起分支。亦即對於與自己不同一次緣起的感受產生愛執,由這個愛執去刺激與自己同一次緣起的能引業的習氣。最初去刺激習氣的這個貪欲之心,就稱為貪愛緣起分支。

9.取:貪欲之心再三地刺激能引業的習氣,致使習氣的力量愈來愈強,而貪欲之心也愈來愈強,刺激的力量強壯到最大,這個最強烈的貪欲之心就稱之為取。所謂最大的刺激力量,就是只要一刺激,習氣立刻成熟。

取又稱為「近取」,依對境的不同而有四類:(1)對於五妙欲(色、聲、香、味、觸)產生強烈的貪欲之心,稱為欲近取。(2)對於四種煩惱見地(不包含壞見)產生強烈的貪欲之心,稱為見近取。(3)對於惡見(壞見與邪見)支配之下的禁戒行產生強烈的貪欲之心,稱為禁戒行近取。(4)對於壞聚見產生強烈的貪欲之心,稱為我語近取。

10.有:刺激習氣之貪欲之心力量到最強大(稱為取),而被刺激的習氣同樣也力量愈強大,這個習氣變成必定要投生的大威力,稱之為有。亦即,神識上保存的習氣會引發投生,而能否引發尚不一定,但是被貪愛所引發,使習氣的能量已發揮到巔峰,就稱之為有。雖然在引發投生已具大威力,但還在上輩子(原因階段),尚未投生,所以從果來命名為有。

11.生:由於「有」緣起分支威力之故,因此神識馬上啣接到下輩子。神識啣接到下輩子時,立刻形成蘊,所形成的蘊,稱為生緣起分支。

12.老死:從生有形成的第二剎那開始,一直到死有形成之前,這中間的段落,蘊本身不斷地轉變成另外的形相。這個過程稱為衰老。世俗所說衰老是指於髮蒼蒼視茫茫、滿臉皺紋的時候才稱為老,但事實上,是從投生的第二剎那開始,所形成的蘊在每一剎那都在轉變成另一形相。雖然衰老剎那剎在進行,但過程延續很久,所以沒有感覺老苦。

死亡是指棄捨同一次的緣起所形成的身體。不同緣起的身體捨掉不能在此討論範圍。

老死分支在一起,是隨順世俗名言而講。因為就世俗來說,並非到老才會死,也有早夭的。若就佛法而言,沒有衰老不可能死亡,因為入住母胎的第二剎那就是老。

* 十二緣起於二世圓滿或三世圓滿之含義:
十二緣起講的是輪迴的流轉過程,所以十二緣起完整出現一次,再怎樣快也要兩輩子;再怎樣慢,也不可能超過三輩子。因與果不可能發生在一輩子,當然不可能一輩子結束。

二世圓滿:六因在一輩子出現,六果在下一輩子出現,所以至少兩輩子。例如此世由於「於真實義愚昧之無明」的推動造業,造了投生人道的能引業。此業變成習氣,保留在此世的神識上,為第三分支。之後又不斷發願,希望下輩子能投生為人。此世所造的人道能引業之習氣,於臨終時被愛與取刺激,使人道能引業力量愈來愈強,到達最大的威力,就變成「有」,愛取有三個分支出現。「有」分支一旦出現,立刻就要投生,所以接著投生為人。因此能引三因與能成三因在這輩子出現,而所引四果與所成二果就在下輩子出現。

三世圓滿:此世造了許多業,有投生善道的業也有惡道的業,這些能引業保留在神識中。臨終時,若愛與取刺激的是人道的能引業,形成「有」而投生人道,但存在神識上的地獄能引業仍保留在神識裡。若下輩子臨終時,愛與取刺激的是上一輩子所造的地獄能引業,使其威力變最強大而成「有」,則第一輩子為無明行識三支,第二輩子為愛取有三支,第三輩子為六個果。若此世所造的能引三因,於此世或下輩子臨終皆未被愛取刺激,直到某一輩子才刺激第一輩子所造的地獄習氣,愛取有出現的下一輩子就要出現六個果。所以能引三因到能成三因出現,中間可能經過幾百輩子,但能成三因的下一輩子就是六個果出現。

4. 三有輪迴圖的觀修。

97.07.22-97.08.14開示範圍:廣論186頁第6行-193頁第5行。
2008年8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 輪迴圖的由來:
律典中記載,佛世時,有「第一雙」之稱的舍利弗、目犍連經常遊觀五趣,見到六道的種種痛苦。回來後,向四眾弟子宣說六道之苦。於是,師兄弟們也把他們各自的弟子當中不守戒律、不好好實修者,託付給第一雙教導。第一雙依照這個弟子的情況:違背何種戒律會有怎樣的過患,怎樣的原因將來會生出怎樣的果報,三惡道的痛苦如何,講給這個弟子聽。由於舍利弗、目犍連如此教導,所以弟子就會守護戒律,熱愛梵行,努力實修,證悟的功德也就逐漸增長。

佛陀瞭解這種情形,就對阿難說:現在乃至未來,很難得有像第一雙這樣完全瞭解輪迴的情況及輪迴的因與果,所以應在寺院大門畫生死輪迴圖,分成五等分,周圍畫十二緣起之順生及還滅的情況,且要予以解說,以後的眾生看到之後,瞭解輪迴的過程,對生死輪迴產生厭離之心。由於佛陀的指示,所以寺院門口繪輪迴圖,有些寺廟且派人專門解說。

* 煩惱與業力之圖示:
三有輪迴圖是一個圓形圖,佛經開示應畫五等分,下面三等分,上面二等分。下面的中央為地獄,兩邊為餓鬼道及畜生道;上面二等分為人道及天道,把修羅道納入天道中。但由於天道與修羅道不同,所以有人繪圖是把天道與修羅道分開,而畫成六等分。

三有輪迴圖的正中央為一個小圓形,裡面畫三種動物:蛇、豬、鳥類(一般是畫鴿子或雞),代表三毒。豬代表無明,蛇代表瞋恨之心,鴿子代表貪戀之心。一般畫法是三者互相吃掉對方:鴿子的尾巴在蛇頭,蛇的尾巴在豬的頭部,豬的尾巴在鴿子的頭。一隻咬住一隻,代表三毒的影響,這可能是畫時不方便畫。不過,貪戀、瞋恨的主要來源是無明,所以正式的畫法是豬的嘴巴要咬住鴿子與蛇,應該如此畫,以表示無明是根本。

在中間小圓圈外面,有一稍大的圓圈,分成二等分,一邊是白色,一邊是黑色,代表善業與不善業。白色這邊所畫的人都是美麗、具裝飾,且皆往上方走;黑色這部分所畫的人都是形體恐怖、醜陋、受到痛苦,且往皆往下走。意指:累積白色的善業,要投生是往上投生;若造作不善業(黑業),就要墮入惡道,三惡道是往下掉,所以是往下走。
中間小圓圈之三隻動物及其外圈黑色與白色,表示輪迴之因:煩惱與業力。煩惱就是貪瞋癡三毒,以鴿子、蛇、豬代表。其外一圈分成白色與黑色,是講業力:善業與不善業。

輪迴的主因是貪瞋癡三毒,由此而造業,造了黑白兩種業。之後就會進入輪迴。輪迴在何處?所以接著是講輪迴的處所。也就是前面所說的五等分(五道)是輪迴的處所。

* 十二緣起之圖示:
於五道外圍又有一圈,畫十二張圖,表示十二緣起,說明五道(或六道)的眾生如何在輪迴中流轉。十二緣起都是用圖畫表示,所以畫的方式不太一樣。流行較廣的畫法是:
「無明」分支:畫一瞎眼的老人。「行」緣起支:畫一陶匠。「識」緣起支:畫一猿子跳在果樹上。「名色」分支:畫一兩個人走到船上,船正要開(表示一定會流轉輪迴)。「六入」分支:畫一間空的房子。「觸」分支:畫男女兩人手牽在一起。「感受」分支:畫一個人拿著一支箭,正要刺自己的眼睛。「貪愛」分支:畫一個人正在喝酒。「取」分支:畫一個人正在摘水果。「有」分支:畫一懷孕婦女。「生」分支:畫前面分支的那個婦女正在生小孩。「老死」分支:畫一個人於背上背著一個尸體。

這所有的圓形圖抓在一隻動物的手中,且用嘴巴咬住,這就是閻羅王。意指:由業力、煩惱所形成的投生,不可能超越死亡,一定在死神的掌握之中。

* 出離輪迴之圖示:
在這個唐卡中,閻羅王手中抓著生死緣起圖,而在這唐卡的左上方,畫了一個月亮,月亮底下寫了一些頌文。右上方畫佛陀,佛用手指著月亮。

月亮代表滅諦。輪迴圖表示由業力、煩惱所形成的輪迴。十二緣起即是講輪迴的次第,所以由業力、煩惱形成的輪迴,會按十二緣起繼續不斷地流轉。假若按照道路實修,就能將業力、煩惱滅掉。由於佛已經斷掉業力、煩惱,且已經得到滅諦,所以指著月亮代表滅諦。要得到滅諦當然有道路,依照此道路去做,就可得到滅諦。

三有輪迴圖也代表四聖諦的教法。最中心的圓圈有三隻動物以及其外的黑白二區域,代表集諦:業力與煩惱。其外的五等分代表五道眾生,這是苦諦,表示輪迴者的痛苦。白色的月亮代表滅諦:解脫的果位。白色的月亮底下寫著頌文,右方的佛陀用手指著月亮與頌文,此頌文及佛陀用手指,代表道諦。因此若依照道諦如理實修,就可脫離輪迴流轉,得到滅諦。

* 依輪迴圖修行證悟的實例:
由於佛陀的指示,其後廣大流傳繪製生死輪迴圖。當時,在印度的中原地方有一個大國,國王名影堅王。影堅王的邊疆也有一個大國,這位邊疆國王名烏札雅納。由於這個邊疆國家的財物非常豐富,所以有一次邊疆國王送了一個禮物給影堅王,是用黃金打造的甲冑。影堅王得到後,不知該回贈什麼貴重的禮物,因為黃金甲非常貴重,沒有什麼比它更貴重的東西;若送不貴重的禮物,又怕對方會嘲笑,就問佛陀。佛陀說:「把我的形像畫一張送去,就非常貴重了。」也就是畫一張佛像,然後在下面寫上十二緣起的偈頌,送去就是最貴重的禮物。這張佛像是歷史上的第一張佛像,稱為水取圖。這是由於佛陀的身體自然放光,畫工畫不出來,佛陀於是走到水邊,令畫工依水中倒影才畫成的。

水取圖畫好後,於下面寫了偈頌,送給烏札雅納國王。邊疆國王收到後,首先看到佛像就非常高興,之後又發現其下還有偈頌。由於烏札雅納國王宿世累積廣大福報,習氣深厚,因此當他看到十二緣起圖,就仔細思惟,了悟其意,也或許是影堅王派的人講解其意義,烏札雅納國王於是在第二天即將天明時就證得聖者果位。

* 觀修輪迴圖的意義:
上述故事在說明:如實了知輪迴的性相,便能發起猛烈的出離心,而且對解脫道有強烈的興奮、追求的想法,就能使我們以前學習、串習教法的善根覺醒,而能得到聖者果位。

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把十二緣起與苦諦、集諦,輪迴流轉的情形好好的觀修,使內心產生與以前不一樣的感受。主要是把輪迴的過患好好的想一想,受到痛苦的情形再三思惟。之後要去分析:我所遇到的這些痛苦,它的原因是什麼?從何而來?那就是集諦。如此再三思惟,而產生出離心,內心要有熱切追求解脫的想法。

還有用十二緣起的方式,把我執滅掉。若未滅掉我執無明,就會繼續不斷流轉。流轉的過程是依十二緣起分支在輪迴中不斷持續下去,而受到很大的痛苦,此於苦諦已講過。把這些內容再三思惟,直到出離心、求解脫的想法自然從內心流露出來。若在尚未到達此階段之前,都要再三觀修。

為何稱此為最殊勝之方便?就是透過此觀修,再三思惟,內心一定會產生出離心。所以產生出離心最好的觀修,就是苦諦、集諦以及十二緣起的觀修。

5. 對三學的簡略解釋。

97.08.19-97.09.16開示範圍:廣論193頁第5行-197頁第7行。
2008年9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三學與前面所學的關聯:
透過苦諦,思惟輪迴的過患;透過集諦,思惟輪迴的趨入過程;透過十二緣起,思惟輪迴的流轉次第。經由這三個步驟的思惟,就可瞭解輪迴毫無精華可言,而對輪迴產生想要脫離的想法。但僅有此種想法仍然不夠,接著要付諸行動:怎樣脫離輪迴?透過實修何種道路,才能達到目標?那就是三學的道路。而唯有善道暇滿的人身才有資格修習三學。

*三學的數量是決定的:
(1)從調心的次第而言:業力煩惱有很多種,而以我執無明為主,它會引發其他的煩惱產生。要滅掉我執無明,就必須與我執無明完全相反的心來對治,這種心稱為無我慧。要有此種勝慧,前提須要使心專一於所緣境,安止於所修的對治上。若心能夠專一安住於對治,則滅掉煩惱的威力就很強,所以慧學產生之前要靠定學。而定學產生之前,內心必須止息,使渙散到外境的粗分之心滅掉,這就要靠戒學。
(2)從得到果位來講:果位是指增上生與決定勝。若戒律未衰損,所得的果為欲界的人、天二種善道。所以要得人天善趣,就要如理如法守護戒律。定學之果是投生上二界。慧學的果是解脫。但解脫不是一世就可達成,故在獲得解脫之前,若墮入三惡趣就無法觀修,所以即使未得到解脫,一定要得到天人善趣的果位,要有增上生,才能夠求取決定勝。
(3)從滅掉煩惱來講:破壞煩惱是要觀察、瞭解煩惱的過患。要達到此目標要靠戒學。壓伏現行煩惱要靠定學。於無間道才能盡斷掉煩惱種子,此是靠觀修無我勝慧,則為慧學。

*三學的次第是決定的:
戒律的反面為內心散亂,當把這些排除掉,心才能專一安住。所以戒律為根本,之後才有定學。於心能安住,才能見到無我實相的意義。再三觀修,使實相的意義能夠明現,就能夠滅掉煩惱。

*戒學要具足六分支:亦即必須具足下面六分支,才算是戒學。
1.具有戒律:內心有守護的想法。
2.守護分別解脫戒:為何要守護戒律?因為看到輪迴的過患,想要脫離,這是出離心。在造作的出離心的攝持下,再加上守護戒律的想法。此二者合起來才形成分別解脫戒。
3.根據儀軌:前兩項齊備後,要求取戒律,則須靠儀軌。
4.依儀軌方式進行:要依照儀軌的規定去做,以取得戒律。
5.於諸小罪見大怖畏:取得戒律後,對小過失就會生起恐怖之心,何況大的罪業,更不敢犯,而努力守護戒律,因此戒律沒有衰損,而有清淨的戒淨。
6.如理學習學處:取得戒律後,伴隨有戒律的學處。對於學處如實去做,則於戒律無顛倒。

*定學為四靜慮:
四靜慮是指色界的四禪天,是靜慮的正行,這是道。因為欲界的心太粗糙,不堪駕馭於靜慮的正行;而無色界的心太過微細,捉摸不定,也不堪能。心本身粗細適中,堪能受指揮,則是色界的心。得四靜慮,能令此世住安樂中:若能達四靜慮,心就會寧靜止息。寧靜止息本身就會快樂;而以寧靜止息的心來學習道,則學習亦能帶來快樂,而且對於所緣的境,心都能專一安住。由於專一安住於所緣,就能逐漸得到解脫。

得四靜慮的目標,不是放在我要投生在色界,而是得四靜慮之後,學習道路時,內心也非常快樂,而能成就。

*慧學是通達四諦十六行相:一般人無法現證四諦,但能瞭解四諦十六行相,亦算慧學。
1.苦諦的四特色:無常、苦、空、無我,為苦諦四行相。
(1)無常:苦諦是近取蘊,指的是我們的身體。近取蘊是剎那剎那在壞滅的,當原因聚集時,近取蘊就形成了;原因不聚集,近取蘊就消滅掉。所以它的行相是無常。
(2)苦:「 近取蘊作為有法,應該是苦,因為是煩惱所控制之故。」近取蘊是由煩惱生出來的,是受煩惱控制的,不是自主的,所以它是苦。
(3)空:「 近取蘊作為有法,應該是空,因為作為控制者的其他者是空之故。」亦即,離開五蘊之外的其他者作為控制者,這種控制者根本不存在,是空。而外道主張有一個離開五蘊,與五蘊不一樣的其他者,當作控制者來控制近取蘊。佛教則主張無此控制者。
(4)無我:「 近取蘊作為有法,應該是無我,因為自主之我(或者:我之本質)不能成立之故。」

2.集諦的四特色:原因、聚集、普遍產生、助緣,為集諦四行相。
(1)因(原因):原因講的是十二緣起中的「行」(業)以及「愛」的分支。把它稱之為原因,是因為「為自果痛苦之因」,或者說「能生自果痛苦的原因」。自己的果痛苦從何而來?從集諦而來,所以稱集諦為原因,是因的行相。
(2)集(聚集):集諦是十二緣起中的業分支與愛分支。為何它有集的行相?因為對於自果痛苦再三產生。「再三產生」是集的行相。
(3)生(普遍產生):「 以十二緣起中的業分支與愛分支作為有法,應該是普遍產生的行相,因為能產生自果猛烈的痛苦的能力之故。」集諦能產生猛烈的痛苦。
(4)緣(助緣):「 以三有的貪愛(愛分支)作為有法,應該是緣,因為作為自果痛苦的具有緣之故。」因此是助緣的行相。

平常我們說集諦,對痛苦而言,它是根本;其次它對痛苦能再三產生,持續不斷;第三,它能非常猛烈的產生;第四個,就自己的果痛苦而言,它是一個具有緣。具此四特色,故稱集諦。

3.滅諦的四特色:滅除、寂靜、豐盛、出離,為滅諦四行相。
(1)滅(滅除):靠對治的力量之故,將痛苦徹底淨除的離分(離開的部分)而言,稱為滅。
(2)靜(寂靜):「 以對治力使痛苦徹底窮盡作為有法,應該是寂靜的行相,因為遠離煩惱之故,因為煩惱已經寂靜之故。」
(3)妙(豐盛):「 以對治力使痛苦徹底窮盡作為有法,應該是豐盛的行相,因為是利樂(利益與快樂)本質解脫之故。」所謂豐盛,是「己所欲求完全得到。」是指我所想要得到的,都得到了。(中文的「妙」是多義詞,此處應解釋成豐盛。)
(4)離(出離):「 以對治力使痛苦徹底窮盡作為有法,應該是出離的行相,因為是不退轉的解脫之故。」不退轉的解脫是指已把痛苦斷掉,已永遠離開痛苦,後來不再遇到痛苦。

4.道諦的四特色:道路、如理、實修、定給,為道諦四行相。
(1)道(道路):「 現證補特伽羅的本智作為有法,應該是道路的行相,因為是趨入解脫的道路之故。」
(2)如(如理,如實理解):「 現證補特伽羅的本智作為有法,應該是證悟的行相,因為是作為煩惱的正對治之故。」因為對實相的意義如實理解,即是現證,當然是煩惱的正對治。
(3)行(實修):「 現證補特伽羅的本智作為有法,應該是實修的行相,因為對於內心實相不顛倒的實修之故。」不顛倒的實修即是不顛倒的證悟。
(4)出(定給):「 現證補特伽羅的本智作為有法,應該是定給的行相,因為能令痛苦徹底窮盡的道路之故。」這個道路是一定會給你這個果。

6. 密法與戒律,戒律與煩惱的關係。

97.09.23-97.10.14開示範圍:廣論197頁第7行-201頁第8行。
2008年10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思惟未護戒的過患:
在產生追求的想法之後,應當要學習三學的道路,其中特別是自己所允諾的戒律,若能好好守護的話,由善道趨入善道,有諸多的利益。反之,若不守護,就有許多過失。

有人以為罪過既可以懺悔,所以沒有什麼關係。這種想法就像吃毒藥,雖然吃毒藥之後可以吃解藥,但有很多危險存在。例如吃了毒藥,來不及吃解藥就毒發而死;其次,縱使吃解藥治好之後,身體亦容易出毛病,遇到痛苦。同理,罪過雖亦可懺盡,但在累積罪業,還來不及修懺罪法,可能就死亡,死時會墮入三惡道受無量的痛苦。即使修懺罪法使之清淨,但道路上的進度緩慢,要拖延很久時間。因此,最初未染過失最為重要。

*密咒乘門的重點亦在調伏罪障:
有些人以為學密咒乘可以隨便而行,受用五妙欲,完全不遵守毗奈耶。事實上,密咒乘要想成就,需要靠守護毗奈耶戒律才可產生。

宗大師引《妙臂菩薩請問經》談到密咒乘門要靠七分支來調伏罪障:
1.持戒:密咒乘門的根本就是守護戒律。
2.精進:已有根本之後,再去學習密咒乘門的道路,此時要加上精進。
3.安忍:在道路上學習也要做到安忍。亦即利益眾生時再怎樣辛苦也要忍受,或是覺得利益眾生的事我做不到,這種也要忍受,積極去做。
4.信心:對諸佛菩薩要有信心。
5.有菩提心:見到受痛苦所逼迫的眾生,內心產生強烈的不忍,希望能使他們脫離痛苦,且要安置他們得到究竟安樂的佛果。這種想法也要產生,這是菩提心。
6.密咒:唸誦咒語,努力實修。
7.無懈怠:實修密咒乘門不可懈怠。若具此七分支,則密咒乘門會有成就。

*學密咒乘門尤其要注重戒律:
在密續典籍中提到:若戒律毀壞的話,再怎樣唸誦咒語也不會有殊勝成就(指成就佛果);中等的悉地(指隱形術、神足通等的神通)也不會有;連低等的成就(指調伏魔鬼邪祟、打敗敵人等)也得不到。佛陀從來沒有講過戒律毀壞還可以成就。這樣的愚者再怎樣修也得不到成就,無法達到涅槃城,而且來世怎能生善道,就連此世的安樂也得不到。

咒乘的儀軌提到唸誦咒語幾十萬遍乃至千萬遍就可見到本尊、得到怎樣的成就。這是指因緣條件齊備的情況下,再加上咒語的實修,就可得到這樣的成就。若因緣條件不齊備,應當要有的資格全部都沒有做,而只靠唸誦咒語,什麼也得不到。所以不是唸誦咒語無效,而是要齊備因緣條件、基礎,再去唸誦,才會有成效。

持咒時需要怎樣的因緣條件,必須先要瞭解。在瞭解之下努力做實修,一定會有成效。這些條件是什麼?就是要以持守戒律為基礎。自己所允諾的戒律要如理守護,再加上持咒實修。所以一切功德都靠持守戒律而來,戒律是地基,戒律是根本。

*守護戒律的因:
為何一個人會守護清淨的戒律?因為此人內心相信業力因果:「若我造這種善業,將來會有這種快樂的果報;若我造這種惡業,將來會有這那種痛苦。」因為他內心完全相信,才會守護戒律。若不思惟業力因果的內容,善有善報、惡有惡報都不相信,他怎麼會持守戒律呢?所以要持守清淨的戒律,必須要把業力因果的內容、理論,好好的思惟,如理的做到善惡取捨,戒律就會守護得純淨。

*純正的密咒乘是經得起考驗:
純粹的佛教密咒乘門是首先由佛陀開示,之後經過歷代大博士對於開示的內容再三檢查、分析裡面的意義是否符合佛法,之後交給成就者閉關苦修,而且苦修之後獲得成就的徵兆,才流傳下來成為密咒乘門的實修法。假設不是由這種法源而來,其他一些奇怪的實修法即使說是深奧的咒語,實修所得的果也是很奇怪的果,就不算是佛教的密咒乘門。

*戒學清淨首先要認知煩惱:
持守戒律是要對治自己內心的煩惱,要把煩惱打敗。若不能認識自己的煩惱,不與煩惱鬥,則戒律不可能清淨。運用戒學對治煩惱,只是壓伏煩惱,使煩惱不能現前,但是不能把煩惱拔除。倘若連煩惱都壓伏不住,那麼怎麼可能產生把煩惱斷掉的定學與慧學!戒學、定學、慧學都沒有,那麼當然是長久流轉於生死苦海中。所以首先要用戒學把煩惱壓住,煩惱壓伏後,再學習定學與慧學,就能把煩惱徹底斷除。

首先要認明煩惱,然後思惟:「煩惱會帶來怎樣的過患?把煩惱斷掉有什麼好處?」這些都要好好思惟。在瞭解清楚的情況下,再以憶念與正知去偵察,看看有沒有煩惱出現。只要發現內心煩惱稍微出現,憶念與正知立刻抓住煩惱,運用對治,就能把大煩惱壓小,小煩惱壓住。亦即在煩惱產生的當下,就要視如怨敵,與煩惱對抗。這種想法要很強烈。

若未運用憶念與正知好好地偵察,當煩惱出現時就不能知道,也不會用對治之矛去打擊它。煩惱既已出現,接著又沒有把煩惱當敵人的想法而接受它,所以煩惱就會在內心繼續存在。接下來,煩惱就會引發內心的非理作意,想很多很多,使煩惱的力量強化增長。強大到用什麼對治都沒有用,就會完全受煩惱的控制,而流轉在輪迴裡。所以若花一些努力,縱然未能把煩惱打敗或壓住,至少要使煩惱不要持續下去。這非常重要。

所謂的痛苦,它的能生因是罪業、不善業;而罪業、不善業的主因是內心受到煩惱的控制。這些煩惱會推動身語意三門,造作不善業,由此引發將來受到痛苦。我們要想不受到煩惱的控制,首先就要把煩惱辨明清楚,之後才能想辦法不要受到它的控制。接下來就要去對付它,這是我們實修的核心。

*世俗的敵人與煩惱敵不同:
若把世俗的敵人打敗,他可能因為沒有能力反抗,而跑到別的地方躲起來,之後等到某一天,他的力量強大,又會打過來,打敗我。這種情況會發生。但煩惱的敵人不同,若我運用對治的力量把煩惱連根拔除,就完全消滅掉,不會再回來,不會再返過來害我。

然而,我們現在的情況並非如此,我們是受到煩惱的控制,這是因為我們一直未運用對治打敗煩惱,若我們將煩惱消滅掉,它不會跑到別的地方,也跟本不會再回來。所以要努力精進,運用對治力去除煩惱。

*如何對治煩惱:
煩惱冒出來,要立刻運用對治把它滅掉。假設沒有經常這樣做,那麼煩惱出現,就不會運用對治把它滅掉,因此煩惱就會變成經常產生、維持、存在。在這種情況下,就無法運用對治把煩惱打敗。所以這時應該設一個曼達,進行供養,猛力祈請上師、本師。由於猛力祈請的助緣,觀想上師、本師的加持,甘露流淨,去除煩惱。如此再三觀修,把煩惱消除掉。用甘露流淨的方式,來對治一般的煩惱,特別是現在冒出來的煩惱。再三觀想,把它去除掉。或者,有受過灌頂者,可唸誦忿怒尊的咒語,之後觀想由己身放出許多忿怒尊,把一般的煩惱,特別是現在冒出來的煩惱驅逐趕跑。

7. 上士道之菩提心與大悲心。

97.10.21-97.11.18開示範圍:廣論201頁第8行-212頁第8行。
2008年11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菩提心是大乘之入門:
大乘的入門處唯是發菩提心。了空慧(般若慧)雖然很重要,但它是大小乘共因,所以說般若慧為母,菩提心如父。因為了空慧能生出聲聞聖者、獨覺聖者、大乘聖者,故為大小乘之母。要靠什麼來區分大小乘呢?靠菩提心。

聲聞藏經雖然開示空性的意義,但沒有談到在菩提心攝持之下所發的廣大菩薩願:「為了利益眾生之故,我要成就佛果。」而且發了菩提心之後,還要有廣大的行持,這部分也沒有開示。學習廣大行持之後,應該要迴向,不是迴向給自己得寂靜涅槃果位,而是迴向:為了利益眾生,我要得到圓滿菩提。這種迴向,在聲聞藏經中亦未開示。

*菩提心的重要性:
追求大乘之行者應該以菩提心當作實修的核心。若不把菩提心當作自己實修的核心,僅是在修法開始時唸歸依發心文的詞句,然後修的只是分支的部分例如觀想本尊及持咒等,就以為是大乘行者,其實是對佛法整體架構不瞭解的徵兆。講到實修高深的道路,前面的基礎一定是菩提心,這樣修法才有用;若沒有菩提心,不論修任何法都不算是大乘行者。

「智不住三有,悲不住寂滅」,這是說:必須靠勝慧斷除墮入生死邊,必須靠悲心斷除墮入寂靜邊。由業力、煩惱造業,於這輩子生命結束,還要啣接到來世,而啣接的力量就是業力、煩惱,所以稱為墮入輪迴邊。業力、煩惱的核心是我執無明,如何破除我執無明?要靠了空慧來滅掉,如此,此世與來世之間沒有啣接的力量,所以說是以勝慧破除輪迴邊。若要去除墮入寂靜邊,則要靠悲心的力量,因為自己徹底脫離痛苦得到解脫,這是很容易達成,為什麼不去這麼做,因為悲心之故,所以要追求佛果。

熱切追求高深道路的人要注意:大乘的基礎是菩提心。猶如割草磨鐮刀的比喻:鐮刀很鈍,一種是辛苦割完草才把鐮刀磨得很利;另一種是先暫不割草,而是花很多時間把鐮刀磨利,才去割草。同理,沒有把菩提心修好,而行布施、持戒、安忍、生起次第、圓滿次第、觀想本尊等等,花了很大力氣、經過長久的實修,由於沒有菩提心,不管修了多久,僅有一點點的成效,就好像用很鈍的鐮刀去割草,花了很大力氣,但沒有割到什麼草。還不如先用很多的時間調伏內心,令生起菩提心,只要是菩提心攝持的任何一點點善行,其威力都非常強大,就好像花很多時間把鐮刀磨利之後,只要花一點點力氣,就可以割很多草。

這個譬喻說明重點要放在最前面的菩提心,一定要重視內心產生菩提心。若能產生菩提心,無論是清淨罪障,證悟的功德在內心產生,乃至成佛,都將會很容易且快速地達成。再者,就清淨罪業而言,只有菩提心才可以壓制極大的罪業,其他的善根沒有此種威力。

*發菩提心的道理:
一、由四緣(助緣)發心:
1.思惟諸佛菩薩有不可思議的神通力,且祂們所說真諦的語言,這些部分自己親見,或者雖未親見,但從可相信有憑據的人那裡聽到,產生希求,而發起菩提心。
2.雖然對諸佛菩薩的大神通威力未見到或聽到,但由於聽聞無上菩提之教法(大乘典籍),內心產生熱切的追求、羨慕與勝解之心,發起菩提心。
3.認識到大乘教法是眾生安樂的泉源,若法存在,能滅除眾生無量痛苦。若正法消失,多麼可惜。為了不使大乘聖教衰微,而發起菩提心。
4.見到五濁惡世之眾生煩惱粗重,追求聲聞、獨覺菩提就已很少,何況大乘發心。由於見到眾生難發心,若我發心追求無上菩提,希望有人也隨學而發心,為此而發心。
四緣發心是對菩提發起想要得到它,這種想法稱為菩提心,不是就目標而稱為菩提心,目標應是為了利益遍滿虛空的母有情而欲證得圓滿果位。亦即這是從圓滿菩提產生追求的想法來談,而不是就目標產生追求的想法來談。若不對佛功德產生信心,則不能產生想要得到的想法;若不產生想得到的想法,則不會遮遣利他時認為只要自利即可的想法。再者,由觀修慈悲心而產生利他的想法,如何利他?是讓他得到圓滿佛果。再思惟:若自己得到聲聞獨覺寂靜涅槃,是無法幫他得到圓滿佛果,所以在利他上產生我要追求圓滿果位。

二、由四因發心:
1.種姓圓滿:若種姓低劣,其心性粗暴,不易發心;若家庭和穆,則心性柔和,容易發心。
2.善友攝受:由開示大乘教法、菩提心教法的善知識攝受,而發起菩提心。
3.悲愍有情:對於眾生受到痛苦產生悲愍之心而發起菩提心。
4.不厭患輪迴的難行苦行:為了利益眾生而產生想得到圓滿菩提之想法,但在利益眾生時,菩薩會受到很多的痛苦,對於這些痛苦不能忍受,則不會產生菩提心。

三、由四力發心:
1.自力:對於佛陀的功德產生熱切追求的想法,對於眾生受到痛苦我要去利益他,因此我要得到佛果,產生這種想法。這是由自己的力量發起的菩提心。
2.他力:靠善知識、法友再三開示怎樣發起菩提心,由恭敬而發起菩提心。這是由他力發起。
3.因力:前世已經串習過大乘,這輩子暫時聽到諸佛菩薩圓滿功德,而產生想追求菩提之心。
4.加行力:這輩子聽聞正法,但仔細思惟自己要產生菩提心需要靠加持力。

菩薩地提到若由自力或由因力而發心,稱為堅固;若由他力或加行力而發心,稱為不堅固。

不過,若要發起菩提心,皆必須經由觀修、學習,才能夠產生菩提心。接著說明觀修之理。

*簡介二種觀修菩提心之次第:(詳細內容於下次說明)
1.由阿底峽傳下來的「因果七教誡」:共有七項,果為菩提心,前六項為因。
(7)佛果是靠菩提心而產生的:任何人都想要最殊勝的果,這是指功德完全齊備,過失完全斷除,這就是佛果。但是能得的主因是什麼?最根本就是靠菩提心。如此的佛果怎樣得到?目標是為了利益眾生,因此我要成就佛果,這種想法要產生,之後要不斷擴充。亦即首先要產生菩提心,在菩提心的攝持之下,實踐菩薩行的道路之後,就能得到佛果。

(6)菩提心是由增上意樂而來:僅是希望使眾生得到快樂、脫離痛苦的想法,即使聲聞、獨覺亦有,還要有「使他離苦得樂,由我個人就可承辦」這種想法要產生,此即增上意樂。

(5)增上意樂靠悲心而來。(4)大悲心從悅意慈而來:悲心與慈心的產生本無先後次序,但是此處的慈心是指悅意慈,則必須在悲心之前產生。(3)悅意慈由報恩心產生:因為思惟眾生對我有廣大恩惠,所以我要報恩,而產生利他的想法,所以看到眾生就很喜歡。(2)報恩的想法由念恩而來,要思惟眾生做我母親時有廣大的恩惠,即使不做我的母親,亦對我有廣大恩惠。(1)念恩由知母而來:知道眾生皆曾做過我的母親,才會知道他對我有大恩。

2.由寂天菩薩《入行論》傳下來的「自他相換」:其方法在因果七教誡內也會提到。不過,自他相換的方式是心力非常強大或心力堅強的菩薩,這種方式是思惟自己要追求快樂,其他眾生也要追求快樂;自己想要遠離痛苦,其他眾生也想遠離痛苦,把這個道理好好思惟。接著思惟自己只是少數,其他眾生是多數,再度將此好好思惟。然後像因果七教誡那樣思惟眾生都曾經是我的母親,對我有大恩養育、照顧於我,再三思惟而產生報恩的想法。報恩時要想,以往都是執著自己為主,現在換過來執著他為主,由此觀修菩提心。所以亦可列入因果七教誡內。

8. 上士道因果七教誡的前行理論。

97.12.2-97.12.9開示範圍:廣論212頁第8行-215頁第3行。
2008年12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僅是發願是不能產生菩提心,應當透過修心的方式,而且有次第的修,才能產生菩提心。因果七教誡之中,首先要對其次第產生定解,才可以進行每項的觀修。

*大悲心在初中後都很重要:
造作的菩提心是要花力量去思惟其原因:為了利益眾生,我要成佛。想了之後,覺得是正確的。這時不假造作的菩提心尚未生起,這時的菩提心稱為「如甘蔗皮的菩提心」;而悲心、無二慧、造作性質的菩提心,這三者是菩提心的原因。不假造作的菩提心就是菩提心,所以它自己不能做為自己的原因。

若把佛比喻成農作物,悲心在最初就像是種子,悲心在中間的階段就像發育所需的水與肥料,最後的階段為果,莊稼成熟就可享用。這是指菩薩最初進入大乘是靠大悲心;靠著大悲心會廣大的學習偉大的菩薩行持,中間的階段菩薩行持不會衰損,這是靠大悲心之故;最後成就佛果位,會去利益眾生,因為有大悲心之故。

大悲心是菩提心的根本原因。大悲心是指見到一切眾生受到痛苦壓迫,感到強烈的不忍之心。希望使他脫離一切痛苦,這件事情我要去做,這種想法稱為增上意樂。有了增上意樂之後思惟這種能力我有沒有?當然沒有。那麼誰有?只有佛才有。了解到此點之後,就產生「我要成就佛果」的想法,這就是菩提心。菩薩之所以能成為菩薩,就是要靠菩提心的產生。

靠大悲心才產生菩提心,這是最初的階段。

中間的階段,菩薩行持要花非常久的時間、辛苦勞累,在如此長久的時間我要去利益眾生,就在這些時間裡眾生也恩將仇報,所以我不要做菩薩行,這種想法會使菩提心退轉。為何菩薩在中間的階段沒有退失菩提心,也未放棄菩薩行持,這是因為有大悲心之故。他會覺得這個眾生因為煩惱的緣故來傷害我,多麼可憐!對他產生更加強烈的悲心,這都是靠大悲心。

最後成就佛果時,為何不會像聲聞、獨覺一樣安住在寂靜的法界中,而是持續在利益眾生?因為有大悲心之故。

*大悲心在因果七教誡的重要性:
因果七教誡裡的知母到悅意慈是大悲心之因,增上意樂與菩提心是大悲心的果。

大悲心是指看到對方受到痛苦,而產生希望他離苦的想法。但是要產生這種想法,首先要我對於這個對象很喜歡,我才會希望他離苦。總之,我喜歡這個對象有多麼強烈,則希望他離苦的想法就有多強。若是一個我不喜歡的對象,而且是我很憤怒、討厭的仇人的話,當他受到痛苦時,我也不會產生希望他離開痛苦該多麼好,甚至希望他愈倒霉愈好,愈痛苦愈好。所以先決條件必須是我看到對方非常喜歡。

*知母、念恩、報恩的理論成立:
大悲心要產生之前,一定要有當一切眾生受到痛苦壓迫時,我不能忍受,我不希望看到這個樣子,這種想法要有。於看到每個眾生都很是可愛的形相,這種悅意慈要如何的產生?最前面要靠知母。

要好好的思惟此世的父母如何養育我,而產生珍愛的想法。因此於看到對方受到痛苦,就有強烈的不忍之心。亦即透過觀修眾生就是與最關心我的人一樣,如此修心,逐漸學習。

知母是以母親作為例子,但主要是講誰以最大恩惠照顧我,而最明顯的是此世的母親。因此把一切有情觀想成大恩養育我的人。由思惟母親的大恩,而念其養育之恩。由念恩才會產生報恩的想法。由於報恩的想法,才會希望對方離苦得樂。

看到任何眾生,我產生一個「希望對方離苦該多麼的好」的想法。這種想法如果要產生,只要再三思惟這個眾生的痛苦,希望他離苦這種想法就會產生的。然而,數數思惟就表示這種想法不容易產生。因為如果是普通眾生,我要再三想,就表示這種想法不容易產生。想了很多雖然產生了,但悲心不是很強烈,也不堅固,而且沒有多久就丟掉了。

如果要讓這種想法很容易產生,而且產生時,這種想法又非常強烈、堅固不易丟掉,就必須是我關心的對象非常可愛、我很疼愛的對象。

悅意指對境,要有悅意的形相;愛惜是指有境,擁有珍愛他、愛惜他的想法。為何對親友會產生不忍他受苦之心呢?因為對境具有悅意愛惜之形相。為何稱為修心,因為不修不會產生,修才會產生,所以勤學無難事,一定要靠再三觀修才會產生。
對於自己恩惠最大的母親,或其他任何最親近者、恩惠最大者,好好的恩惟,希望對他產生珍愛顧惜的想法,知道眾生是我的母親,要對此點好好的觀修。不僅如此,還要再三恩惟他照顧我、養育我、利益我的情形,這是念恩。

念恩之後,就想到報恩。因為他對我恩德很大,我希望報答他。報答他的時候,若只給他一點點的利益,消除暫時的痛苦,那不是很大的幫助,因為接下來又有很多痛苦蜂擁而至,所以我當然希望他獲得圓滿、究竟的快樂,這種想法是悅意的慈心,這是最主要。

因此有必要觀眾生為我的母親,這樣觀想是因為親人之中最親近、最主要者是母親。但僅靠此原因不能產生悅意慈,所以要加上念恩,憶念母親對我有什麼恩惠,要好好的想一想,從懷胎時的恩惠,出生時的養育、照顧之恩,引發報恩的想法。
由知母、念恩、報恩而產生悅意的慈心,這是有一定的次序。悅意慈是前三者的果,而這三者是為引發悅意慈。看到眾生如看到其獨生子一樣,自然會產生悅意慈心。

之後,悅意的慈心一定能引生悲心,這次序是決定的。若能產生悅意慈,當然看到他痛苦,不忍之心就有多麼強烈,當然也會希望他離苦,而產生大悲心。

*悲心、悲心與悅意慈、大悲心不同:
一般所說的慈心與悲心,其次序是沒有一定的:不是先產生慈心後面才產生悲心,或者先產生悲心後面才產生慈心。但若是大悲心,而且這大悲心要容易產生、要很強烈、而且很堅固,這種類型的大悲心,其前面一定有要悅意慈。

對於某個眾生念恩的想法有多強烈,報恩的想法就有多強,當然悅意之慈就有多強。他受到痛苦,希望他離苦的想法就有多強。所以大悲心的前面一定要有悅意之慈。所以基本上一開始要觀修眾生做為我的親人,這是發菩提心的原因。

*要有增上意樂的理由:
增上意樂與發菩提心是大悲心的果。悲心之後就會希望眾生離開痛苦,就會產生菩提心,為何中間還要有增上意樂?因為希望眾生離苦得樂,不一定要產生菩提心,而必須挑起這個重責大任。若只是希望眾生離苦,缺少挑起這個重責大任的話,則不會發起菩提心。

悲無量心與大悲心不同:悲無量心是緣取一切眾生的痛苦,只發了希望眾生遠離痛苦的想法;要加上「我要挑起這個責任」這種想法,才是大悲心。

所以僅只是希望眾生離苦得樂,這種想法於聲聞、獨覺亦有,但是「希望眾生離苦得樂,這是我的責任,我要去做,我要讓眾生離苦得樂」這種想法,聲聞、獨覺不會有,而這種增上意樂一定要產生,所以在菩提心前面要有增上意樂。

9. 因果七教誡的正修理論及觀修法。

97.12.23-97.12.30開示範圍:廣論215頁第3行-217頁末3行。
2009年1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尊者達賴喇嘛曾說:要保護我們,最好的就是菩提心。僅是發願是不能產生菩提心,因為平常我們的心都受到我愛執的控制,因此要把我愛執減少,以菩提心為尊,以眾生的苦樂作為責任,而趨向菩提心。應當透過修心的方式,而且有次第的修,才能產生菩提心。

菩提心的性相:具足兩種希求的想法稱為菩提心,亦即希求利他以及希求圓滿菩提。這兩種希求的想法產生後,逐漸增長到何時能不造作的覺受自然流露,就稱為產生菩提心。

‧修心應依次第:
因果七教誡之中,要對其次第產生定解,才可以進行每項的觀修。菩提心是果,前面要靠增上意樂,增上意樂前面要靠悲心,悲心前面要靠慈心,慈心前要要靠知母、念恩、報恩。因果七教誡每一項都有其修心口訣,依其口訣不斷禪修,就能產生菩提心。

其中,從知母到悲心為止,是希求利他的想法。透過這些觀修,能產生希求利他的想法。之後,就進入增上意樂。第二項希求菩提的想法則是由增上意樂開始。

大悲心必須對任何眾生,就像是母親對她的獨生子一樣,只要他產生痛苦,我都有強烈的不忍之心。這種不忍之心才稱為大悲心。大乘道路的根本是大悲心,菩提心的根本是大悲心。大悲心的產生一定是要把任何的眾生都看成悅意的形相,所以必須觀修一切眾生皆具有悅意的形相。這前面有一個因就是必須對一切眾生平等,所以在平等的情況下修知母、念恩、報恩,慢慢地才會產生悅意慈。若內心不平等,這一切都不能達成。所以修悅意慈之前,必須要有知母等三個條件;而這三個條件的前面,還要有等捨作為其基礎。

心要做到平等捨,是要把一切眾生都當成利益我者,就像我的母親、我的親人愛護我一般,這是知母的禪修;而知母的禪修有一個基礎,就是首先要對一切眾生都沒有偏袒。

‧禪修必須依六加行:
六加行中最重要的是保任所緣相。六加行簡單來說,重點放在第六加行,即是透過祈請,務必使內心與法結合在一起。觀想外形為釋迦牟尼佛,本質是自己的根本上師。然後誠懇祈請,之後觀想甘露流淨。現在若以修等捨的段落來講,要觀想壇城主尊放射出白光後融入自己,自己從無始以來的總體而言是惡業罪障,各別而言是遠近親疏的偏私之心,皆淨化去除。之後是放射出黃色的光融入自己,總體而言是壽命、福報都增長增廣,各別而言是平等心特別的證悟,已在我內心產生了。如此觀想,不斷地進行祈請。

‧觀修等捨心的理由:
遠近親疏的偏袒心若不能除去,雖然後面也產生了慈心、悲心,但這種慈心、悲心會變成偏袒的慈心、悲心。它是有限制、有限量的,其次它會無常而改變,而不能產生菩提心,所以對菩提心而言是不須要的。若能產生等捨,則後面所產生的慈心、悲心是無偏私的,是透過佛法的道理產生的,它是無量的,之後能產生菩提心。所以首先要做到等捨。

再者,若對一部分的眾生有貪心,對一部分的眾生有瞋心,心尚未達到等捨,這種情況若沒有改善的話,當然也會產生慈心、悲心,不過都是有私心的,所以不能稱之為純正的慈心、悲心,也不算是大悲心、大慈心。要產生純正的慈心、悲心,要無偏頗的緣取一切眾生都能產生。若內心不能達到平等,則「緣無黨類則不能生」,亦即無法產生不偏袒的緣取一切眾生來產生慈心、悲心。所以必須要做到等捨。如何修等捨?必先了解等捨。

‧捨有三種,應修無量捨:
1.行捨:「行」是指行為、作為。排除掉煩惱的法,安住在非煩惱的法中,稱為行捨。
2.受捨:即捨受,「受」是指感受。感受分三種,苦受、樂受、捨受,捨受即是感受到既不是苦也不是樂的感受。
3.無量捨:對眾生沒有遠近親疏,完全平等。因為他希望得到快樂,跟我一樣,我也希望得到快樂;他希望遠離痛苦,跟我一樣,我也希望遠離痛苦。以離苦得樂當作原因,因此我要幫助他離苦得樂,不管對方是親人或是敵人。其次,就算是我的仇人,他上輩子也是我的親人,曾經幫助過我。把這方面好好想一想。我們要修等捨,是指修無量捨。

‧無量捨有兩種觀修方式,應修自己:
一、修有情眾生沒有貪瞋等煩惱的形相:亦即觀修有情彼此已達到去除遠近親疏等貪瞋煩惱形相。這是指四無量心當中的等捨「捨無量」。一般於修六加行之時,先修歸依,歸依之後產生菩提心,修菩提心之後有一個「以果為道」的觀修,做了之後才修四無量心。

發心以果為道的觀修方式:觀想自己頭頂上有一個本質是自己的上師,外形為釋迦牟尼佛。釋迦佛放無量無邊光芒,射向六道眾生,清淨六道眾生的一切罪障,之後使他內心的證悟功德增長、增廣。之後,這尊釋迦佛化出無量無邊的釋迦佛,融入一切眾生心中,使每眾生的本質轉變成導師的本質,而證得佛果。這種禪修方式稱之為「發心以果為道」。若自己修法是根據密咒乘來修,那麼觀想頭頂上為金剛持。

為何稱做「發心以果為道」?在唸誦發心文中是講:要安置眾生得到圓滿佛果,因此我要成就佛果,這是發菩提心。唸完發心文,也發起菩提心,因此順著這個發心文,就要觀想眾生的本質都轉變成佛陀的本質,已經證得佛果了。產生這種勝解之心來做觀修。

如此觀修後,因為安置眾生得到佛果,所以我的發心願望都已達成。發心是立下誓言,這些誓言都已達成,內心感到非常高興。如此觀修後,再想一想:「這是我的勝解嗎,還是眾生真的成佛?不是,這只是我的觀想而已,眾生還沒有成佛。」之後分析:「眾生為什麼沒有成就佛果,還在輪迴中受到痛苦的逼迫?因為眾生內心都受到煩惱的控制,都有遠近親疏的差別之心,才無法脫離輪迴。」所以觀想一下:這些眾生的內心都具有等捨心,已經離開了遠近親疏的差別。再觀修:這些眾生已離遠近親疏,安住在等捨之中,該多麼好;我要能做到使這些眾生都安住在等捨之中;希望上師加持我,使我能達成!
四無量心的觀修,它的主要功效是把前面產生的菩提心讓它的威力增長增廣。

二、修行者自己對待一切眾生沒有無遠近親疏之別。因果七教誡的等捨是指要修這一項。自己要得到等捨,亦即我自己必須去除遠近親疏之差別。

觀修法:為了使等捨心容易產生,先要緣取對我沒有利害關係的陌生人為對象,然後對他修離開貪戀與瞋恨。由於他對我無利亦無害,所以我很容易去除內心對他的貪戀、瞋恨之心,達到等捨。然後把這個等捨心應用到親友,慢慢觀修,之後再緣取敵人來修,就能逐漸把貪瞋之心平息。於對親人及敵人的貪瞋心平息後,然後才緣取一切眾生來修。
如何把自己對有情的貪瞋去除,可由兩個角度來思惟:就眾生這方面而言,眾生皆希望離苦得樂,當我要去達成這目標時,卻發現對一些眾生我想幫助他離苦得樂,另一些眾生我不要幫助他離苦得樂,這就跟眾生所要追求的目標相違背。其次就自己的角度而言,一切眾生對我都有廣大的恩惠,他們以前都曾利益過我,為了我而辛苦勞累來幫助我,這一點都一樣,所以我要幫助他們離苦得樂,這是我的責任。

由佛法的道理產生的等捨,所產生的慈心、悲心是無量的,即使緣取敵人,這種慈悲心照樣產生,而且以後也不會改變。亦即,我現在慈愛他,以後他若傷害我,我對他的慈心、悲心仍然不會改變,是堅固穩定的。

10. 慈心、悲心的觀修法。

98.3.3-98.3.17開示範圍:廣論218頁第2行-221頁第8行。此次摘錄
2009年3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由於我在輪迴中投生過無量無數次,從無始輪迴到現在,而投生為卵生、胎生,都要靠媽媽。把這種情況再三思惟,產生定解:一切眾生都做過我的母親,而且他做為我的母親的次數也無量無數次。對我的恩惠很大,我一定要報恩。

‧報恩的觀修法:
1.內心未住正念:這是指輪迴中的眾生現在被三毒煩惱所迫害,內心都不由自主,都在不平穩的狀態,經常造作不善業。

2.目盲:輪迴的眾生不知如何去修持增上生,如何到達決定勝,所以未看到增上生及決定勝的道路,就像盲人一樣。所以眾生剎那剎那都在造作不善業。

3.復無帶領者(响導):若有善知識帶領,他也會走到這條道路;但是他也沒有善知識帶領。

4.步步走向懸崖:三惡道是不善業,是懸崖。惡業累積多了,當然是步步走向懸崖。

輪迴的如母的眾生現正處於如此的狀況,當然期望兒子去救他。如此思維而修報恩之心。

《集學論》此說是因為輪迴中的眾生之通病是:很容易看到別人的毛病,而看不到自己的毛病。西藏有句俗話:「別人的毛病就像臉上走過的跳蚤,也看得清清楚楚;自己的毛病就像站在面前的氂牛那像大,也沒有看到。」就算是大家所做的事一模一樣的情況下,也會覺得自己做得非常好,有這種特色,有那種特色;別人做得佷差勁,有這個毛病,有那個毛病。每個人的想法都是如此。想要看到對方的過失是很容易的,而且愈看愈多,所以看到過失的心會愈來愈膨脹。現在不要這樣做,應該反過來看他的優點,一個優點、兩個優點,而且看到他有一個優點都要覺得他很了不起,因為三毒使內心瘋狂,又不知善惡取捨像目盲者一樣,又剎那剎那造惡而朝向懸崖,在這種情況下,他還能有這個優點,有那個優點,實在是非常了不起。如果經常這樣學習,會看到一切眾生都是很清淨的。這稱之為「修淨顯之心」。這是《集學論》這個句子的原意,但是目前是配合眾生是處在這種苦惱的狀況,所以我要讓他脫離這種狀況,才算是報恩,以此來修報恩之心。

‧利他心的基礎之觀修法:
利他的希求心要產生須要有一個基礎,先要有平等捨,然後是慈心、悲心、知母、念恩、報恩,再加上增上意樂,才會產生增上意樂。

所謂利他希求心是:我要安置眾生到達圓滿的菩提,使眾生離苦得樂這些事情是我的責任,我要去做。內心有這種想法,稱為利他希求心。利他希求心產生後,才會追求圓滿菩提。

慈的所緣對境是緣取沒有安樂的眾生為對象。內心思惟:這些眾生能夠得到安樂該多麼的好,希望他能得到快樂,他得到快樂這件事我要去做。這是慈悲喜捨四無量心的禪修方式。

‧四無量心的每一個無量心都要具足四種無量:
1.希求無量:他得到快樂多麼的好啊!

2.願望無量:希望他能得到快樂。

3.增上心無量:他得到快樂這件事我要去做。

4.祈請無量:祈請上師加持我,使我具有這種能力使他得到快樂。這在《廣論》文中雖未提到,但實際觀修時,必須加上祈請無量。

四無量心禪修時,每一個無量心都要具足四種無量。文中談到「所緣」與「行相」(內心思惟的方式),這都是指禪修的方式。但若只是解釋四無量心,則不須解釋那麼多。若只要瞭解什麼是慈心,則是指緣取不具足快樂的眾生,希望他得到快樂啊!這種想法就稱為慈心。可是若要禪修四無量心,則要具足四種無量,而且這四種無量要再三地想。

‧修慈心的功德利益:
若再三觀修慈心,上等者即生得解脫;若未能於此生得解脫者,仍可得慈法八德。

1.天人皆慈愛:修慈心者,天神、眾人皆會很喜歡他。

2.天神恆守護:天神很喜歡他,而自然會去保護他。想要獲得保護,最好的就是觀修慈心。佛陀是以修慈心的禪定而把惡魔打敗。

3.喜樂:內心多快樂。若內心無慈心者,看到別人安樂,就會有比賽、嫉妒、計較、瞋恨之心,因此內心就不會快樂。

4.多安樂:修慈心者因為有慈心之故,經常會幫助、利益他人,感得的果報當然會獲得很多的幫助,所以自己的快樂就會愈來愈多,所處的環境都是快樂的。

5.毒不能害。

6.刀不能傷。

7.無勞事得成:有福之人心願成。修慈心者有很大的福報,福報大,當然心願很容易成辦。

8.將來生於梵天。

慈心雖然難以生起,但仍應努力,任何善行做完之後要發願,願自己內心產生慈心與悲心,且要經常念誦慈心、悲心的發願文,這是出自《金光明經》:「以此金光勝鼓音,於諸三千世界中,惡趣諸苦閻羅苦、匱乏苦苦願息滅。」這偈是說:我把《金光明經》念誦後所產生的無量無邊的福德,希望在三千大千世界中,惡道的眾生都能脫離痛苦,而惡道中最嚴重的是閻羅地獄裡的眾生,希望他們的苦能去除;不僅惡道有痛苦,善道也有痛苦,例如人類中的貧窮、潦倒,物資缺乏之苦,匱乏之苦是人類的痛苦,而苦苦是所有的痛苦,願這些痛苦都消除。這個發願文只是舉例,其他的發願文也可以念。

《金光明經》這個偈頌雖然字面的意思是希望一切痛苦都息滅,但在修慈心時可以這樣發願,也可以在修悲心時如此發願。由於觀修時要先修慈心,所以放在慈心的段落提到。

‧修慈心(或悲心)的次序:
先對親人修慈心(或悲心)開始,然後對陌生人,之後才對仇敵修慈心(或悲心)。

緣取這些對境之後,內心如何思惟?我對有情受到這種痛苦、那種痛苦,當然我的悲心就會產生,同理,這些有情沒得到有漏的快樂,也沒得到無漏的快樂,非常缺乏,所以希望他得到快樂。這種想法會在內心產生,而想把快樂給予眾生。

修某種心要看什麼方式使這種心容易產生,譬如修等捨心時,我們通常對陌生人比較容易達到等捨,所以先緣取陌生人觀修比較容易。但是要觀修慈心,一般而言我們對親人最容易產生慈心,所以首先緣取親人做觀修。若以悲心為例,首先緣取親朋好友,觀修他受到這種痛苦的壓迫,那種痛苦的壓迫,再三地想,分析思惟,然後再進一步地想:他離開痛苦多麼的好,如此再三觀修,而產生希望他離開痛苦。於要離苦之想修得非常好,才換到陌生人作為對境;修得好之後,再換到以仇人為對境。禪修得非常好之後,才擴充到遍滿虛空的一切眾生。再修得非常好之後,不管是修眾生,或是修某一個對象也好,僅僅是他受到小小的痛苦的壓迫,我也希望他離開痛苦。以這種方式禪修,成效非常好。

要維持佛陀教法廣大流傳,首先要好好的聽聞,之後要學習禪修,這兩種都要。尊者曾開示:僅靠信心是沒有用的,一定要先學習佛法的義理,之後才進入禪修,這是當初西藏佛教的奠基者蓮花戒大師奠定的傳統。所以僅靠發願、靠信心是沒有幫助的,一定要調整改變自己的內心。若要改變自己的內心,就要學習方法,學習佛法的義理。所以首先要聽聞。

不過,有些人以為學習經論是出家人的事,其實不然。只要想改變內心,就必須學習佛法的道理。能夠如此做,當然是過去的善緣、好的習氣,內心要感到高興。然後繼續努力,再三學習。任何經論只要自己再三學習,就會愈來愈深入,而且學習起來愈來愈容易。

‧ 修慈心(或悲心)時,所緣境要各別分開:
蓮花戒大師談到修慈心、悲心、等捨時,要區分它的所緣對境,親人、中間者、仇人要各別分開,而且要有順序,按照順序來觀修。這是關鍵重點。

倘若違背這個關鍵重點,而一開始就緣取遍滿虛空的眾生來觀修:希望這一切眾生離開痛苦多麼好,希望他們獲得快樂多麼好。如此再三努力觀修,內心好像是產生了慈心、悲心,但是所謂的遍滿虛空的眾生,都是空空洞洞,什麼也沒有。因此於真正面對一個對境,緣取任何一個各別的眾生時,不管是親人也好,仇人也好,其實內心既沒產生慈心,也沒產生悲心。所以要依照關鍵重點,緣取各別的眾生,按照順序來修,而且每一個段落一定要使心意改變,這種覺受要流露出來。然後才換下一個對境,慢慢擴充,最後才緣取遍滿虛空的眾生來觀修。於修得非常好,才隨緣遇到任何對象,總體也好,個別也好,我的內心都會產生非常純淨的慈心、悲心。這是重要的關鍵。

修慈或悲心時,思惟受輪迴總體的壓迫、各別痛苦壓迫的情形。首先要從自己方面禪修,對象是自己,先觀修自己受到各種痛苦逼迫的情況:若我受到八冷、八熱的地獄苦,我怎能忍受,所以無論如何我不要去。思惟鬼道飢餓乾渴的痛苦、思惟旁生道之苦,乃至三善道之苦全部想一想,這些痛苦我都不能忍受,無論我要離開這些痛苦。如此再三思惟,將會引發出離心,所以出離心是從自己的角度來思惟。之後,才觀修眾生離開痛苦該多麼的好,因此就會希望他離開痛苦,這是悲心,將會引發菩提心。

假設前面沒有先修自己產生出離心,沒有感受到痛苦逼迫的情況,也沒有想離開痛苦該多麼的好,這種想法都沒有產生的話,當然不會想到眾生離開痛苦該多麼地好。自己都沒有想離開痛苦,怎會希望眾生離開痛苦。前面若沒有中士道的基礎,是不會產生悲心的。

‧禪修要依道次第:
若重點放在內心要產生證悟,一定要聞思修,一個階段一個階段的禪修,目標是要內心產生證悟;但假若沒有把目標放在證悟,則怎樣學習都可以。

首先,若沒有產生下士道的內心,那麼,也不會產生中士道的內心;若沒有產生中士道的內心,那麼,也不會產生上士道的內心。它的次第是決定的。如果對追求上士道之心非常強烈,一定要按照下士道、中士道這個順序。譬如要走到三樓,一定是由一樓走到二樓,才走到三樓。若目標放在三樓之故,而不走到一樓,也不走二樓,當然到不了三樓。
按照次第的禪修當然很困難,但不能因為困難而把它捨棄。若不把證悟當作目標,隨隨便便不按照次第學,不會有成效。因為基礎不存在,當然不會有好的效果。

目標是熱切追求佛果,而成佛的原因是菩提心,要把菩提心當作禪修的核心,如此努力,會成就佛果,所以重點是要把菩提心禪修的非常好。但因為無上咒乘最有名,成佛最快,而把菩提心這個廣大道路丟掉了,每天只是持誦咒語,以為就能跳級很快成就佛果,這在了知大乘關要的人來看,是很可笑的。所以要把菩提心當作自己實修的核心。

菩提心若要很強烈,就要靠悲心;悲心若要很強烈,前面要靠出離心。假設沒有強烈的出離心,根本不會產生悲心。利益自己的想法都沒有產生,怎麼會有利益眾生的想法。出離心產生的基礎是思惟痛苦,把各種痛苦逼迫的情形再三思惟,出離心才會產生。僅僅只是靠發願、迴向,沒有辦法產生出離心。上士道的禪修要非常好,前面要先修好共中士道;共中士道要修得好,前面要先修過共下士道。

11. 自他相換之理。

98.7.7-21開示範圍:廣論224頁第2行-227頁末3行。此次摘錄
2009年7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 因果七教誡的結語:

目前進行到上士道的次第,但是行者是否為上士,就要看這個行者內心有沒有菩提心來決定。若有菩提心的話,而且在菩提心的攝持下,所做的一切善行皆屬於上士的教法。

要能夠成大乘的法,最低限度必須要有造作的菩提心。即使是造作的菩提心,內心都要思惟不僅只是想:「為了利益眾生我要成佛」,而是必須再三觀修,久而久之,發自內心深處,確實要達到這個樣子。

觀修菩提心最主要有兩種傳統,一種是因果七教誡,另一種是自他相換。

就果發菩提心的分類而言有四種,一、從比喻、意義及隨順的法來分類,二、從界限分類,三、從產生的方式分類,四、從本質分類。

從比喻、意義及隨順的法來分,菩提心分成廿二種,已講解完畢。從界限分類,資糧道與加行道是勝解行發心;不淨七地為增上意樂發心;清淨三地為異熟發心;佛果階段為斷蓋障發心。若從菩提心產生的方式而言,有三種:國王喻發心、船長喻發心、牧童喻發心。

思惟:我先成就佛果,然後安置眾生於佛果位。以此方式觀修之菩提心稱為國王喻發心。

心想:先幫助眾生得到佛果之後,我才成佛。在這種想法之下發菩提心,就是牧童喻發心。

內心欲求眾生跟我一起成就佛果。以這種想法而發心,稱為船長喻發心。

就菩薩而言,可以用各種的方法、方便來產生菩提心,因此有上述各種發心。不過,真正的發心只有一種,就是國王喻發心。

* 修心法門應祕密而修:

「因果七教誡」也可以歸納到「自他相換」裡面,因此自他相換是心胸特別開闊、心力特別堅強者所作的禪修方式。《入行論》提到:若一個行者想要很快地拯救自己及其他眾生脫離一切苦,那個人就應當好好的修自他相換,這種純正祕密的修法,他應當努力去做。

為何要祕密而修,因為這種修心口訣不能容納在一般人的內心。譬如《修心八頌》提到:一切的好處給予別人,一切的虧損歸於我,且要把傷害我的人當成善知識,非常難得。這種想法在一般人聽起來,會覺得非常奇怪,而對這種教法產生邪見。因此這種法對他講沒有用,應當對適當的器皿講解,除此之外,不能夠對一般人來講述。

* 修自他換的理由:

佛教的理論認為一切的幸福美滿是靠自己善根的力量而感得。那麼,善是什麼?善主要是使對方快樂。使他快樂,所以「他」是很重要的,若不依靠「他」,則沒有善業世間的一切痛苦,皆是由我愛執,內心欲求自己快樂而造成。我們這輩子遇到許多困苦,皆是前世的不善業。不善業的形成皆是我愛執,由於我愛執而傷害或捨棄其他的眾生。就我們而言,所追求的是快樂,但是快樂的因──善業,都沒有去做;想要避免痛苦,可是不由自主的造作了痛苦的因──不善業。所以一切的逆境、痛苦,皆是由我愛執而來。現在把我愛執換掉,換成他愛執,換成希望他得到快樂,那麼自己的幸福美滿一定會得到。

若見到其他眾生受苦,認為是他的事情,根本不管他,也不作任何的思惟,沒有產生悲心,這皆是受到我愛執的影響,而忽視其他的眾生。現在要把它換成:我自己受到痛苦,我自己去忍受沒有關係,但他受到痛苦,我就不能忍受,希望他得到快樂。若不能如此做,非但不能成佛,即使在輪迴中也沒有快樂。因為在我愛執的控制下,要去消滅外在的敵人,只會產生更多的敵人,所以不如把我愛執減少,以一個善良的心、利益的心去幫助他,不要把他當成仇人的話,這才是真正沒有敵人。

* 修自他換的正確概念:

他愛執是一切功德的泉源,在《上師供養法》中提到:「於己愛執是一切衰壞之泉源,於他受執是一切功德的泉源,因此祈求加持修自他相換。」他愛執是把眾生視為非常重要,對他產生幫助的想法。若經常有這種想法,這輩子也會得到利益。

若他愛執有多少,把對方當做很重要,這種想法有多強,自己的快樂就有多少。若把自己當做是最重要,那麼所遇到的不順利、不快樂就有多少。我愛執是以我的想法、以我追求為主,若事情不順著我的願望的話,當然自己不快樂,而且做事情也太困難了。

因此現在要透過修心,把這種想法換過來,以前我愛執有多強烈,現在按照那樣強烈的程度換成他愛執;以前忽視眾生的情形有多強烈,現在換過來捨棄自己的情形那樣強烈。

若把「捨己為他」的想法再三觀修,直到有一天能夠不顧自己的苦樂,而對於他有一點點小苦我都不能忍受,而想去幫助他。這種想法一定能在內心生起,因為心是隨習慣而行。

若問:對方受到一點點苦,我都會產生強烈的不忍之心,可是他的身體不是我的身體,如何產生這種不能忍受之心?重點在於愛執。珍愛的想法有多強,不能忍受之心就愈強烈。

「自他相換」不是把他想成是我,而是指把愛著自己、忽視他者,改成愛執他者、重視他者,自己沒得到安樂沒關係。

自他相換的重點是把我愛執當作仇敵,因為我愛執是自私自利的想法,認為「『我』最重要、『我』要得到快樂幸福,所以犠牲其他者都沒有關係」這樣的想法。修自他相換就是要把這種想法丟掉。我們認為我愛執會讓我們得到快樂、利益與幸福,事實上以這種想法為出發點,都會招來很大的痛苦。因此現在要顛倒過來,「如何把其他者的痛苦消除,讓他得到快樂」,要把這當成我最重要的工作,當作我個人修行的核心。

* 自他相換的根據是佛傳:

自他相換的禪修方式,其基本根據是佛經,而且主要是佛傳。

譬如在佛傳中,佛陀提到祂往昔投生為名叫「可愛女兒」的事蹟。在佛陀往昔某一世,由於其母生兒子皆夭折,後來其母又生了一個長得很美麗可愛的男孩,父母擔心小孩又夭折,所以把男孩取名為「可愛女兒」,如此得以存活下來。可愛女兒的父親是一位船長,有一次出海採珍珠時因船難往生,母親獨力撫養小孩。男孩長大後要繼承父業出海,遭母親躺在門檻攔阻。男孩的腳踢到母親的頭,不顧而去。男孩出海後也遇海難而漂流到荒島。他看到一鐵屋,入內之後,鐵屋就自動關閉。他看到屋內有一個人的上方有個很大的鐵輪,鐵輪砸下,使那人腦漿逬裂,而痛苦呻吟。他問那人為何受此苦?那人說因為用腳踢了母親的頭而受此苦果。男孩想:「我也踢了母親的頭,是否也會受此苦?」就在那時,鐵輪離開那人頭上,而飛到男孩頭頂,而砸向男孩。男孩受此難忍劇苦,就問剛才那個人:「只有你跟我會受此苦嗎?」那人說:「只要是造作這種惡業的人,都會到這裡,已經太多了!而且所受的痛苦都要很久!」男孩心想:「原來與我造作同樣惡業的人都要到這裡,而且所受痛苦不可思議。」這時他產生一個想法:對於其他眾生將要受到的痛苦產生強烈的不忍之心。因此他馬上發了一個強大的願望:「願要受與我同樣痛苦的人,他們的苦都集中到我身上,我的痛苦代替掉他們所有的痛苦。」由於他悲心強烈,發了大願之故,因此鐵輪就離開他的頭,騰空飛去,男孩立刻死亡而投生天界。

所以《入行論》提到:只是想到要去除有情頭痛之苦,都可以投生三十三天,何況是想要把所有眾生的所有痛苦都除去,那麼所得的功德利益更不用說了!

12. 守護菩提心,令增長且不離。

98.9.29-10.20開示範圍:廣論235頁末2行-241頁第8行。此次摘錄
經續法林2009年10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 為使菩提心產生好樂之心,應經常思惟菩提心的利益:

菩薩之行願,若廣說有無邊支分;若總攝,則是菩提心。無著菩薩在《菩薩地》中提到願菩提心的有二利益:一、成為純正的福田;二、不會受到惱害。

一、成為純正的福田:1.成為天、人頂禮的對象。2.於發菩提心的當下,其種姓就勝過聲聞、獨覺、阿羅漢。3.雖做小福,亦能出生無邊的大果。4.一切世間之人皆應依止。

二、不會受到惱害:1.獲得加倍的轉輪聖王守衛善神之衛護,因此非人等不能傷害他。2.咒語容易成就。3.不易遇到災荒等、餘生少病,即使有病亦不會長久。4.不易發脾氣,容易做到安忍。5.不易投生三惡道,即使投生惡道,亦容易脫離。6.菩提心的其他功德還有很多。

阿底峽在繞金剛座時,思惟:「當修何事,能速證菩提?」就有佛像示現告知當學菩提心。於是阿底峽打聽哪位上師有菩提心的教誡,得知是金洲法師。於是阿底峽不辭勞苦坐船航海十二個月去拜見金洲法師,在金洲法師座下完整地修學菩提心。我們聽聞阿底峽的事蹟,不是只聽個故事而已,而應當想一想他為何要如此做?因為阿底峽知道菩提心的利益廣大無邊。了解這件事之後,就要下定決心、立下誓言:我一定產生菩提心。

* 不應捨棄有情:

既已立誓發起菩提心要救度有情,但發現有情數量太多了;或者幫助眾生時對方恩將仇報;再者要利益眾生的時間太長久了,而且累積資糧時非常辛苦勞累,以致內心產生想要捨棄眾生的怯弱。如果這樣做的話,其罪業要比別解脫戒裡的他勝罪更嚴重。所以要努力守護,不要令菩提心丟掉。

* 何謂不捨棄有情:

要學習不捨有情眾生,首先要瞭解捨棄有情的標準是什麼:就是我幫助他,而對方恩將仇報,由此逆緣,所以我就發誓對這個有情眾生,無論何時我都永遠不去利益他。若發下這個誓言,內心堅決如此想的話,那就是捨棄眾生。

倘若暫時我沒辦法去利益他,而暫時把他擱到一邊,這是可以的。但若是無論如何我都不再去利益他,若內心有這種想法,一定會導致菩提心衰損。

為什麼呢?因為菩提心的內容是內心的一個想法,就是要利益一切有情眾生,不管再怎麼辛苦勞累,利益有情眾生這件事是我的責任,我必須要去做,有這種想法就是菩提心。可是現在針對某些各別的眾生,內心確定我不要去利益他,就是捨棄他。就整體的眾生而言,只要是少掉一位眾生,就不能稱之為整體,因此當然就算是菩提心衰損。

* 晝夜各三次修發心儀軌:

正式使菩提心增長、增廣的方式,就是日三次、夜三次發心。發心的廣軌是觀修迎請資糧田,然後獻七支分以累積資糧,之後獻曼達,然後修取菩提心的儀軌。

倘若不能做廣軌,則應內心觀想資糧田,然後在資糧田尊前獻供養,然後修心。修心主要是修慈心與悲心,思惟慈心與悲心的內容,此時要緣取一切眾生,然後修慈心與悲心,思惟:「希望一切眾生遠離痛苦,希望他們得到快樂,使眾生離苦得樂,這是我要去做,為了要達到這個目的,所以我要成就佛果。」要配合儀軌來做,儀軌就是唸三遍歸依發心文。然後配合前面的想法來修心。由於大家有受過無上灌頂,因此要修六座瑜伽。唸誦六座瑜伽時,裡面就有歸依發心。若再配合詞句思惟,就完全符合要求。其目的主要是不要沾染過失,所以要考量律儀的內容。

* 努力累積二資糧:

於受持儀軌發起願菩提心之後,為了使菩提心增長、增廣之故,就應懺除罪障、頂禮、供養等,凡是能廣大累積資糧的方式,都要精進努力去做。

* 斷四黑法學四白法,為願菩提心的學處:

若僅學習此世發心不衰損之因仍然不夠,因為菩提心的目標要達成的話,恐怕不是一輩子就能達成,因此有必要學習於其他輩子仍不忘失菩提心的原因。就是要學習斷除令菩提心衰損之四種黑法,以及學習使菩提心不會衰損的四種白法。

四黑法為:1.欺騙上師等。2.令已行善業者產生後悔。3.對已發心趨入大乘者,說他的惡名。4.欺騙其他有情眾生。

* 斷除會使菩提心衰損的四黑法:

1. 妄語欺誑:欺誑的對象為親教師(堪布)、軌範師、上師、殊勝的福田。此處所說福田,指不是自己的親教師、軌範師或上師,但他是具有功德者。對於這四種對境,在瞭解的情況下,故意去欺騙他們,就是黑法。或者在上師面前討論某事,上師已指示如何做,但對別人說時,則說成另外的事是上師指示的。若有這種情形,亦屬弟子蒙騙上師。這種情形會導致其他輩子的菩提心很容易衰損,或者不現前。所以要學習對眾生絕對不要妄語欺誑,這樣串習久了,就會成為自己的個性,則不會妄失菩提心。

對治此黑法是在純正之士的跟前,對他的功德予以讚嘆,或者是斷除故知而說妄語。

2.其他者所做事不須後悔,而使對方產生後悔:其他者做了善事而且沒有後悔,在這兩項條件齊備之下,而我說了一些話,令他對所做善業產生後悔之心,則屬於黑法。若是對方做的是不善業,而我說的話令他對不善業產生後悔之心,則不屬於黑法。

3.對趨入大乘之有情說惡名:就對象而言,宗大師認為是指對方已發起願菩提心者,就是此處所說的對境。文中兩處談到對境,這是指不同的對境。文中提到「境者」,例如我說某人的惡名,這個被批評者必須是一個菩薩,若批評一位菩薩,則是黑法。另一是「對於何境而宣說者」,是指我對某人批評另一人,只要這位聽者聽懂我所說的法,那麼說者的黑法就算成立。文中又解釋「惡稱」、「惡名」與「惡譽」,這是三種不同的情況。

「惡稱」,例如批評某位菩薩行為不好,但未說那人做什麼壞事,就是惡稱。

「惡名」,例如批評出家人,而個別舉出某件事來說,這樣講就是說他的惡名。

「惡譽」,例如批評出家人,而把對方的不對情形詳細地講,就是惡譽。

我們很容易犯此毛病,原因是我們並不知道誰是菩薩。由於不知道對方是否為菩薩,我們的習氣又很容易去找別人的毛病,予以批評、毀謗等等,若對方是菩薩的話,就形成黑法。

我們講菩薩一些不好聽的話,當然是在內心生氣、不喜歡,才會去批評。若一菩薩去毀謗另一菩薩,這個菩薩其生氣憤怒之心的剎那數量有多少,就會有相等的劫數住於地獄中。除此之外,再沒有其他的業會讓菩薩墮入惡道。亦即菩薩若造其他的惡業,仍受菩提心的威力懾伏,不致墮入惡道,但若批評別的菩薩,這種惡業則會令菩薩墮入惡道,而且這位菩薩還要再經過同樣多劫數的修行,才會有所證悟。如此,離開菩提心就愈來愈遙遠了。菩薩對另一菩薩講惡名,其後果都如此嚴重,換成我們去批評菩薩,惡果就更加嚴重。

這位菩薩也可以是指我們,因為我們再三發起菩提心,而且受了菩提心的戒律,所以這種毛病,我們很容易犯,因此等於累積了許多三惡道的因。所以最好不要批評、毀謗他人。因此在任何情況之下,都要把憤怒之心消滅掉,即使不得已發脾氣,必須馬上修懺罪法。

13. 布施波羅蜜中之布施外物。

99.3.30-4.27開示範圍:廣論273頁第2行-281頁第2行。此次摘錄
2010年4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 外在物品何者不可布施:有五項

1.從時間方面來講:對持守出家戒及八關齋戒的時間,不可布施午後食,因為過午不食。

2.就所施對境而言:對持守戒律者,不可布施殘羹剩飯。因為他們是應恭敬的對象。若對方不吃葱蒜肉及不飲酒,不應布施這類食物。若要令孩子或僕人到別人那裡幫忙,而他們也答應了,但若布施的對象是仇敵、怨家或內心殘暴者,怎麼幫都恩將仇報,則不宜布施。若病人來求施他不宜吃的飲食,或雖合宜飲食但對方不知節制,則不可布施。若外道來求佛書,目的只是想找毛病,則不用布施。若求經典的目的,只是想賣到賺錢,亦不用布施。若外道來求佛書而願意閱讀及信受,則可以布施。對佛法正信者,不可布施相似典籍(非純正的佛法)或外道典籍。若自己為了書寫佛經而準備紙張,有人來求紙,目的是賣掉,則不應布施紙張只可施予錢財。若對方求取紙張目的是書寫不好的典籍,亦不應施。

3.從自己的角度來講:若自己對此經論未瞭解,正在學習尚未學完,還須要這部經論。雖然自己沒有慳吝,而對方亦想學此經論而來乞求,不布施並無過失。因為若布施,只達成一個目標,亦即去除慳吝而已;若不布施,尚可達成另二殊勝目標,因為內心並無慳吝,故不須更除慳吝,而且自己可以好好學習,令自己的智慧資糧繼續增長,將來還可以利益更多眾生,亦即勿以小的需要而捨棄大的必要性,但不可直言不給,勿令對方生氣而應婉轉告知已經把這些物品迴向給十方諸佛菩薩,所以沒辦法給對方。出家者的三法衣不能太多,若以純淨之心而留幾套新的法衣以備將來供養給上師則可以。若迴向給諸佛菩薩,我只是暫時保管,如此不會想「這是我的」,而不會有強烈我執;若有人來乞討,而物品可以施給對方,則應思惟:「諸佛菩薩都是要利益眾生」,如此思惟而施給對方。

4.從所施物品來講:若有人來乞自己的父母,因為是自己的福德田,故不應給。對於自己的妻兒僕從,不可不講就派去當義工(不是指去當奴僕);或者雖講了,但他們不樂意到對方那裡去幫忙,亦不可以派出去。妻兒僕人並非物品,只因為在這裡討論布施物,故一併提出討論。又,出家者不可布施自己的三法衣,因為三法衣是隨身必備之物。

5.從需要方面來講:若來求毒藥、火、刀、酒等,用來自殺或傷害他人,則不可給予。所謂需要,是指布施能使對方產生幫助,若不能產生幫助,則不能當成布施。若來乞討玩樂等物品,暫時上能令快樂,但若會造成墮惡道之因,則不可給。若來乞討羅網等傷害飛禽走獸的工具,不應給也不應教導。若欲借地用來獵捕該地區的水陸動物,亦不應借。

* 可以布施的外物:

若就自己而言,不是在佛陀所遮止的時間,是可以布施的。又若自己對於佛典有慳吝之心,雖然自己未學完,對於經義亦未了解,有人來求佛經典籍,為了去除慳吝心,應思惟:「我若做此布施,即使我此生變得愚痴,不了解經論這些道理,但我不能忍受嚴重的慳吝心。因為學習經論的目的就是為了打敗煩惱,若留著經論典籍,慳吝之心越來越嚴重。」在這種瞭解下而布施經論。若玩樂之器具不會造成對方墮惡趣之因,則可布施。若毒藥、刀、火、酒等,不會造成對方或他人的傷害,可布施。(毒藥亦可做成藥;若能把酒的味道去除掉,且若能做成藥,幫助對方的健康,則亦可以給。)若有一貧一富皆來求財施時,而自己能力所及,當然可以滿足兩者的希求;但若能力不足,則應滿足貧者之所願。理由是若布施給富者時,所抱持的心態是希望對方將來會廣大報恩,若有這種想法,不能算是布施;而且富者即使在我這裡沒得到財物,他還有很多辦法,因為他比較有勢力、有能力。可是弱小者一般就沒有什麼辦法,因此我若把物品給他,對他的幫助就很大。

* 若不能捨時應如何做:

若有人來乞討,我因為慳吝不肯給,這時應思惟:「這些錢財物品可用來布施,而且遲早會離開我,現在不離開的話,將來我死亡時,這些財物也會離我而去,我也要捨棄這些財物而走。在死亡時,我沒有權利帶走任何錢財物品。假設我現在做布施,布施的功德利益於將來死亡時可以帶走。若我現在不做布施,將來死亡時我還是會離開它,也是不能帶走,不僅如此,而且在死亡時還會對這些錢財物品產生強烈的貪戀之心,貪戀之心會引發我痛苦,痛苦還會傷害我。」因此要把利弊得失好好的想一想。

若思惟後,仍然被慳吝之心障礙不能布施,而乞求者已經來了,這時應該以柔軟的語言向他說明:「我的內心還沒有習慣做布施,因此沒有辦法布施給你,非常抱歉。」而且對於慳吝之心導致自己不能做布施的過失也要看到、明白瞭解。用這樣的方式,並不表示把內心的慳吝心斷除了,而是可以避免彼此所引發的不快樂。因為這個人已經來乞求,若不布施,那麼對方很可能胡思亂想、憤怒發脾氣。若能以柔軟語說明,可使慳吝的過失減少。而且要發誓:以後再有來乞求,我一定不要讓他失望,一定要打敗我的慳吝,努力布施。

* 學習對治布施的障礙:布施時會遇到的四種障礙。

1.未串習:因為不習慣布施,所以不想去做,也不要去做,這是第一個障礙。對治的方法是要好好瞭解不布施的過患:「因為往昔不習慣布施,現在若不好好學習布施,下輩子我還是不喜歡布施。」善惡業皆有果報,果報分成等流果(受報等流果、行為等流果)、異熟果、增上果這四種。以布施而言,其異熟果是來世投生善道;受報的等流果是因為使對方沒有欠缺,所以自己投生時,受用財物不會缺乏。行為的等流果是由於捨心強烈,喜歡布施,所以下輩子的捨心也很強烈,還是喜歡布施。現在不想布施,就是沒有串習之故,所以捨心沒有在內心產生,而沒有串習本身就是毛病,把這些內容好好思惟、分析,瞭解它的過失,然後把它去除掉。若時常串習,就不會困難。

2.財物匱乏,所以沒有布施的想法。對治法是思惟:「我在輪迴中流轉,因為以前的業力,或受到其他因素的控制,所以對其他眾生沒有布施,導致我受到難忍的飢餓乾渴之苦。即使我現在錢財物品非常少,假設我想辦法去幫助他,也許這輩子我要面對很多痛苦,但能累積善業,仍然非常好。」內心深處好好地想,把少量錢財物品布施給他,如此做,自己是不會受到飢渴之苦。

3.貪戀:雖然有財物,但因慳吝心而對財物有貪戀,不布施。現在的行者不能很純粹地修持,基本原因是不能棄捨此世。若能棄捨此世,則自己的禪修就能做得很純淨。若捨心徹底,修持就能夠做得很純粹,到死亡時也不必擔心沒人料理尸體。噶當派提到行者的十種恆產,其中一種就是寄託於乞丐上,非常貧窮而好好地禪修得佛法。噶當十恆產主要是講「棄捨一切」。若能棄捨一切而做禪修,絕不會有餓死的情形。事實上由於不捨之心,才會遇到許多困難。自己擁有一些珍貴的東西,到別的地方去時,就會擔心這東西會不會被偷走;珍貴物品被別人摸一下,就擔心會被他弄壞掉,其實帶給自己很多的痛苦,但自己不知道,反而以為帶給自己很大的快樂。仔細分析之後,斷除貪戀,好好地做布施。

4.未見圓滿菩提的功德利益,所以不會去做。這是沒有看到主要的效果,只看到次要效果。主要效果是好好布施,將來能得到圓滿菩提、解脫成佛。這個沒有看到,只看小小的效果就是對方沒有什麼能力,我若布施給他,將來他不能回報我;若對方稍有勢力,目前有困難,若我幫他,將來他會回報我。這是會障礙自己不能做好的布施。對治法是要瞭解這種想法是有毛病的,要觀察一切萬法剎那剎那壞滅,特別是財富。所以要趕快布施,把布施的善根迴向廣大菩提。

14. 持戒波羅蜜。

99.5.4-25開示範圍:廣論281頁第3行-285頁末3行。此次摘錄
2010年5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

* 持戒的本質:

「從損害其他的眾生及其根本(損害的基礎)」這裡,令內心厭離,這種能斷之心,就稱為持戒之心。「損害」是指身體的三種不善業以及語言的四種不善業。「根本」是指內心,前面七種不善業的基礎就是內心的三種不善業。從這裡瞭解到:若我做的話是不對的、是有過患的,所以我就不要去做它,這種能斷心就稱之為持戒。就損害他者而言,內心只是一個想法,沒有直接傷害他,可是身體的三種不善業、語言的四種不善業,會直接造成傷害。其次,這一切不善業的推動者,是內心的動機,所以稱之為根本,或是基礎。

所以持戒是對於「損害其他生命──這是身、語的七種不善業,及其基礎──內心的三種不善業」,內心想要斷除掉,不要去做,所以稱為斷十不善所攝戒。這種能斷的想法就稱為持戒。把這種心不斷地觀修,使它的力道不斷地進步。最後這個守護的想法、能斷的想法進步到徹底究竟圓滿,稱之為持戒波羅蜜。

除此之外,不能說「我使外面的有情都能遠離傷害,把他們安置在不受傷害的地方」,不能以這樣的標準來認定的。假設是以這種方式來認定,由於輪迴中的眾生仍受到很多的傷害,那麼以前的諸佛豈不是持戒波羅蜜尚未圓滿,而成立出這種過失。

因此持戒波羅蜜不是在討論外面的有情眾生是否離開了傷害,而是討論自己內心是否有能斷之心,斷除造做不善業;或者稱為守護之心,守護我不要去做不善業。透過禪修使這種能斷心(守護心)愈來愈增廣、進步,這種禪修就稱為持戒波羅蜜的修持。

能斷心是三種戒律中之第一種。戒律有三種:過失的行為防護不做,稱為過行防護戒,也稱為攝律儀戒。另外尚有攝善法戒、饒益有情戒。所謂過行防護戒是包括其動機,就是斷除十種不善業的行為。若僅針對其本質來解釋,只斷除七種,因為過失的行為只有身、語所做的七種不善行為。因此從它的定義來討論,只能斷除七項,稱為七能斷。

戒的梵語音譯為尸羅,其意譯為止息、清涼。由不接受這些煩惱(煩惱是指干擾我內心之力量),不要煩惱的緣故,所以我不會去造作惡業。因為煩惱擾亂我的內心,所以我才會造作惡業。假設沒有煩惱干擾我的內心,當然我不會去造作惡業,因此內心憂悔的干擾力量也就止息了。憂悔的干擾就像火焰一樣;因為我不接受這種干擾,所以火焰就止息了。干擾的力量止息,內心就會清涼,而清涼是安樂的原因,因此善士們很喜歡戒律,會去學習它。若討論七種能斷及其動機──無貪、無瞋與正見,則說十業道。能斷心是產生一種想法:要把十種不善斷除。守護想是指我要守護我的內心,不要去做十種不善業。

* 觀修持戒之後,趣入的方法:

既然大家都已得到灌頂,得灌頂之前必須允諾願發菩提心,學習菩薩律儀。學習菩薩行持,是指要去成辦有情之事。既已答應之事,就要去成辦。假設自己的戒律不清淨,或者戒律衰損的話,就會墮入惡趣。若墮入惡趣,不要說別人的事(指安置眾生於佛果位,且以戒律做為其莊嚴)不能達成,連自己的事(成佛且以以戒律做為莊嚴)亦不能達成。

投生善趣最主要的原因是持戒。因此必須先持守好戒律,才能夠投生善趣,於善趣中才能夠修持,令道的證悟不斷地進步,才能夠安置他人於也在道上有所證悟。所以想要使眾生成就佛果,必須自己要守戒清淨,如此的持戒就具有威力。由持戒的威力,所以就會產生道上的證悟,就可以證得果位,而且能夠安置眾生於佛果位,且以戒律作為莊嚴。

要想持戒清淨,必須先瞭解如理進退的道理,何者可做、何者不可做。若要如理做到進退的道理,首先要有防護的想法,我要行善,不要行不善。這種防護的想法不但要產生,且必須持續存在。這種強烈的防護想法從何而來?要經常思惟:若我不守戒律的話,會有什麼過患;若我好好守戒的話,會有什麼利益功德。把它的利弊得失再三思惟,如此就能在內心產生堅固的防護想。假設不守戒律造作惡業的話,將來投生三惡道。三惡道的痛苦是難以忍受的:地獄有冷熱之苦、鬼道有乾渴之苦,痛苦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內心對三惡道產生大怖畏,而想要出離,努力斷除不善業,即使小小的不善,我也會努力斷除。

*持戒的好處:

若能持戒,證悟功德很容易產生,且很容易消滅煩惱的熱惱,如同清涼的水一般。佛法方面的一切的功德,皆由持戒而來。戒律為一切好的基礎,有好的戒律,其他的功德就會輾轉進步,而且不論年紀大小,只要能好好持戒,戒律就可成為離過莊飾品,任何人見了皆歡喜。再者,戒律是最殊勝的熏香,一般的香只能順風飄,而守戒之香能夠傳往十方。戒律亦是殊勝塗香,出家眾不能使用世俗的塗香,但去除煩惱熱的戒香(以持守戒律比喻為塗香),會令大家喜歡你,就像塗香的功德一樣。又,外表的裝扮外相雖然一樣,但持戒的話,在人之中最殊勝而受人尊敬。又,好好地持守戒律的禪修者,他所走過的地方,腳底下壓過的沙土灰塵,大家也會很尊敬,天人會把那些塵土拿去,當成具有加持力。例如我們經常談到朝聖,朝聖就是好的禪修者、證悟的菩薩他們所居住過的地方、禪修過的地方,這些地方具有加持力,所以我們才要去朝聖。又,持守戒律者內心沒有恐懼。

*勿貪著持戒的安樂:

要再三思惟:違背戒律有何過患,守戒有何功德利益。若能好好持戒則可得到安樂,然而亦不應對這些安樂、功德利益產生貪戀的心,否則會使這些功德利益被破壞掉。

*戒律的分類:有三種

1.律儀戒:即過失防護戒,包括正式的律儀及共通的律儀。正式的律儀是指由允諾而成的律儀,即是七眾別解脫戒。七眾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善學女、居士、女居士,其戒律是由發誓之後才會成為戒律;若允諾之後而違背的話,則有過失;若未允諾而違背,並無過失,故為正式的別解脫戒。共通的律儀為斷除十不善,這是不須發誓而仍然要持守的戒,即是共通要斷除的自性罪。若未接受別解脫律儀的情況下卻接受了菩薩律儀,那麼他的律儀是總別二種,總即是斷除十不善的自性罪;別即是所接受的戒。

2.攝善法戒:善法必須做。這是指緣取自己心續內六度波羅蜜等善行,若未產生的令產生,已產生的勿使衰損,要令它增長增廣,此即攝善法戒。

3.饒益有情戒:緣取十一種對眾生有利益之事,由這些事可引發眾生此世及來世都能得到利益,而且沒有罪惡。十一件事是指(1)事情與痛苦之幫助:眾生有許多事未能達成而受到痛苦。事情不能達成者,我幫助他達成;受到痛苦逼迫者,我幫助他排除痛苦。(2)愚昧於方便:眾生要做很多的事情,但他不知如何做,因此我告道他用什麼方法可達成。(3)利益之事:例如某人要幫助另一人,但他不知道幫助的方法,所以我告訴他幫助的方法。(4)恐懼逼迫之事:有些人受到恐懼害怕的痛苦,我幫忙他把這些痛苦排除。(5)憂苦愁悶之事:有些眾生內心非常憂愁,我幫助他排除掉這些憂慮。(6)器物缺乏之事:有些眾生在器具物品非常缺乏,我把自己所擁有的器具物品給他。(7)居住處所之事:有些眾生居無定所,沒有安身立命之處,我幫助他能有穩定之處。(8)趁心如意之事:居住的四周環境若不好,我幫助他趁心如意;或者是幫助他學習佛法,令他內心非常快樂。(9)正確趨入之事:引導他到正道上。(10)顛倒道路之事:對方進入顛倒的道路,幫助退回、離開顛倒的道路。(11)神變之事:眾生對於神變之故,而容易對正法產生聖信,為了達到此目標,而以神變幫助他。

15. 不應瞋恨之理。

99.6.29-7.13開示範圍:廣論290頁末6行-294頁第1行。此次摘錄
經續法林2010年7月份舉昧格西開示《廣論》之重點摘要:(依張福成口譯而整理摘錄)

* 顯示瞋非應理(憤怒產生是不合理的):有3 項

觀察境(事情)、觀察有境(對象)、觀察所依(我自己),了知瞋恨不合道理而把憤怒消滅掉。

一、觀察境,了知瞋非應理:4項

1.觀察對方製造傷害是自主或不自主而不應瞋:他的行為讓我產生不悅意的痛苦,這時我就問自己:「對方是在能夠自主的情況下不必傷害我,卻故意來傷害我,所以我就憤怒生氣?或者是他可能是在不由自主的情況下,被其他的因素所指揮而來傷害我,所以我就生氣了?」分析這個想法,發現對方在不由自主的情況下,受到其他的條件所指揮之故而來傷害我。我若是在這種情況下生氣,那麼生氣本身就不合道理。為什麼不合道理?因為他對於傷害我這件事也是不由自主之故。為什麼他也是不由自主呢?首先他內心有往昔串習的煩惱種子,其次對境靠近而存在,再加上非理作意的妄念,這些條件齊備,傷害的想法一定會產生。要嘛就是瞋恨之心經由非理作意的妄念而產生瞋恨,要嘛就是對境的悅意經由非理作意的增添超過其量而引發貪戀之心。在這種因緣和合之下,而產生傷害之心。即使他沒有想過要傷害我,但這些因緣條件和合之故,他這種想法不由自主就產生了。對方在這種不由自主的情況下來傷害我,我對他生氣就不合道理。假設前面這些條件不齊備的話,內心就算要產生傷害的想法也不會產生。

這就是為何行者要依止寂靜的蘭若來禪修的原因,假設沒有對境的話,憤怒不會產生、貪戀之心也不會產生,所以依止寂靜蘭若是從對境方面來想辦法。所以初學者在學習佛法時要依止寂靜的蘭若精舍來禪修,因為初學者的內心不能自主,所以會在條件齊備的情況下,立刻不由自主產生貪心、憤怒之心。當自己依止寂靜蘭若再三禪修,自己的內心逐漸地會得到自主。自己內心得到自主,就表示內心不會被煩惱所控制。此時,在人群中禪修也可以進行,沒有什麼危險,煩惱不會產生。所以一般要專注禪修、學習佛法,為何要出家住於寺院中,寺院就是蘭若、精舍,寂靜之地。

因此若認為對方是在自主的情況下來傷害我,這是不對的,因為他是受到煩惱的控制,是煩惱的僕人,不由自主而來傷害我,當然我就不應瞋恨他。就像是有個中邪的人對於來解救的人不但不高興反而打罵來解救者;而救他的人不會生氣,因為知道這個人中邪了,會可憐這個人,而努力去救這個中邪的人。同理,菩薩見仇敵來傷害,不會生氣而是思惟:「這個人被他內心的三毒煩惱所控制,不由自主才傷害我。」所以菩薩對這個危害者不但不會生氣,反而會修安忍,並且產生悲心,想幫助他趕快離開煩惱。滅除瞋恚的道理很多,但這是最主要的一項,而且容易產生定解,對治瞋恚最為有力。因此在未產生定解之間,要再三思惟,禪修的內容就是去分析對方是在自由作主的情況下來做這些危害的事情嗎?仔細分析不是的,他是受到三毒煩惱的控制而做的,像煩惱的僕人,在煩惱的指使下而做,所以瞋恨不合理。以此方式把瞋恨滅掉而產生安忍。

假設不按照這種方式來思惟,而認為對方是在自由做主的情況下來傷害我,若內心有這種想法,很容易產生憤怒,而且產生的憤怒會愈來愈嚴重,到最後會認為他所做的事全都是在傷害我,這種感覺也會產生。

2.觀察它是偶然出現或自性如此而不應瞋:當某人做出一些事來傷害其他者,只有兩種情況,一種是他的個性就是如此,一種是平時不是如此只是偶而才形成的。從這兩種情況來分析。假設他的個性、習慣本來就是如此,那麼對他的傷害不應瞋,就像火燒到我的手,我不會對火生氣,因為火性是熱的,下次去摸火,手還是一樣痛。若是偶然出現,對他生氣也不合道理,就像是虛空中偶然有煙霧遮住天空,難道我要對天空生氣?煙霧彌漫並不是天空的過失,因為這些雜質偶爾出現,使天空看起來不晴朗,但天空本身是晴朗的。假設這個人的個性不是去危害有情眾生,不是去製造傷害,但是偶爾有這種毛病出現,那麼對他偶爾所造成的傷害生氣,也不合道理。

3.觀察它是直接或間接做損害而不應瞋:例如某人用棍子打我,棍子是直接的傷害,那麼應該對棍子生氣才對。但是我們不是如此,而是對這個人生氣:「因為棍子拿在他手中,是他控制棍子。」雖然棍子是直接危害者,但我是對「間接危害者」的那個人生氣。若如此想也不對,因為這個人也是受到他內心的瞋恨所控制,因為他有瞋恨的動機之故,才會拿棍子打我。如果瞋恨的對象是間接者,那麼應該是對他的動機「瞋恨」產生憤怒才對。

4.觀察製造傷害的原因而不應瞋:當對方製造傷害,令我受到痛苦的果報,這個果報不會是無因生,也不會是由不相隨順之因產生。自己所受到的痛苦一定是由往昔的不善業所招致,所以我對自己業力招感的報應生氣就不合道理,所以於一切情況應破除瞋恚。例如地獄是由業力所形成,由於業力成熟,就會形成處所(地獄),也會形成危害者(獄卒)。因此當受到傷害時,要思惟:「由我宿昔的罪業作為推動的力量,使他不由自主來傷害我,所以實際的傷害者是我而不是他。」

一般世俗之人的習慣是受到痛苦傷害、遇到逆境時,認為都是他這樣做、都是他那樣做,一切的導因都是對方,而不是說是我自己導致的。可是實際的情況是自己上輩子所造做的惡業,這些業的力量成熟推動,形成自己痛苦的果報。但自己口中卻說不是我的錯而是對方的過失,如此講的人表示他完全不相信業力因果,對於佛法的內容也不瞭解。

二、觀察有境,了知瞋非應理:

憤怒生氣是我墮入地獄之因,是引生無量大苦之因。現在危害者製造傷害,形成我的痛苦。但其實這些痛苦都是小的痛苦。我對這些小的痛苦都不能忍受,內心憤怒發脾氣。可是憤怒發脾氣是摧毀掉善根,而且憤怒發脾氣會累積力量強大的罪業,當然異熟果報就會投生在地獄之中。地獄就有無邊猛烈的痛苦。仔細思惟,當然不應生氣。

因此應思惟:「對傷害者所製造的傷害,而引發我的痛苦。這些痛苦其實是微小的痛苦。我不能忍受,這不可以,因為若不能忍住而憤怒發脾氣,憤怒發脾氣是地獄之因,將來我會有猛烈的痛苦。我怎麼這麼愚笨,不知道呢!」對小的痛苦我不能忍受,照道理,對大的痛苦我更不能忍受,因此對於大的痛苦的原因──憤怒,我應該消滅掉。為什麼不做呢?不做就是非常愚笨。這樣想一想,就不應該發脾氣了。